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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售假查证难成头等难题 完善法律体系显迫切
2013-02-17 15:44:51 来源:《通信信息报》

网购潮流的兴起,极大地带动了网商的快速发展,2012年网购在全国蓬勃发展,仅淘宝和天猫的交易额就突破万亿元。但与此同时,民事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也愈发地受到来自网络售假行为的侵害。有资料显示,遭受网络平台“假冒伪劣”之害的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达数千家之多。福建省人大代表朱启平表示,对于此种网络侵权行为,虽然部分问题可以通过类推适用传统打假方式加以解决,但更多的问题现有法律根本未曾涉及。“网络售假”已对现行的法律制度和民事权益主体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电子商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售假问题伤害多方利益

伴随互联网发展的电子商务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改变了生产、商务和消费的方式,将人类真正带入信息社会,也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近期公布的2012年中国互联网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5.64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2.1%,较2011年底提升3.8个百分点。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2.42亿人,网络购物使用率提升至42.9%。在网民增长速度逐步放缓的背景下,网络购物应用依然呈现迅猛的增长势头,增长率高出去年同期4个百分点,其中团购用户全年增长28.8%,保持相对较高的用户增长率。除此之外,手机电子商务使用率也有了大幅上涨。据了解,2012年我国手机网民使用手机进行网络购物的比例增长了6.6个百分点。

互联网产业深深影响着电子商务的发展,随着营销模式的不断创新,电子商务呈现出高速发展之势。然而,邱启平代表告诉记者,也由于电子商务不断强大,一些不法分子钻各种空子售假给电子商务发展带来了诸多问题:

首先,假冒伪劣产品已越来越多地由线下销售转移到线上销售,多数假冒产品货源来路不明,几乎没有任何质量或售后保障,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利益和安全。其次,假冒产品借助正规品牌的良好声誉,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不仅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破坏了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也极大地损害了权利企业的声誉。最后,由于网络覆盖范围广,售假行为已经突破了现实生活中的地域限制,假冒产品可售至全国各地。网络的交互性和实时性使网上售假信息的传播更加方便快捷,网络售假行为所产生的恶劣后果会在全国迅速蔓延,权利人却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异地维权、多地维权难度大。

打击网购售假,“查证难”成头等难题

邱启平表示,电子商务需要发展,但更需要健康发展。网络售假行为泛滥,将使网购失去赖以生存发展的市场基础,严重阻碍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针对百害而无一利的网络售假,有关部门多次采取行动严厉打击,但网络售假仍然是春风吹又生。那么,到底是哪些难题阻碍了网购打假进程?邱启平认为主要有如下原因:

一是侵权主体复杂隐密,调查取证困难。网店经营模式简单、流动性大,很难准确确认其实际经营地址。网店经营者大多租住在住宅内,隐蔽性强,不易查找;网店经营操作模式简单,几台电脑、几名工作人员即能营业,一旦发现异常,随时搬迁,不易调查取证。

二是工商行政机关网店查处难。由于网店经营属于虚拟的网络交易,因此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对网店进行查处时,被查处的网店现场往往没有过多的侵权产品实物。而对于网店交易数据是否可以作为认定网店侵权证据,工商执法机关尚无统一标准。且由于网店经营人流动性较大,工商机关无法对其人身采取强制措施,可能导致最终无法处罚。

三是规范网络交易行为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网络购物的迅猛发展,但是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并未健全,使得侵权行为人利用其网络技术的优势与法律的滞后性弱点在网络中肆意售假,侵害他人的权益,而受害人往往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四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管理不到位。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售假网店在开店时未进行严格的资质和产品授权的审查,使得假冒产品泛滥;对于权利人的线上侵权投诉处理进度缓慢且无法彻底关店,对于工商、公安等行政执法机关调取侵权店铺交易记录的请求也并非很配合。

建议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多部门联动打击售假

针对以上难题,邱启平建议,应“针对网络交易建立起一套科学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借以明确各方的法律责任、明确违法责任等内容。在此基础上,应该从网络服务商入手,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引导。同时,还应该进一步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加强对网店经营者经营资质及经销产品的审核,“在尚未进入流通手段前将侵权产品阻挡在市场之外”。

此外,打击网络售假,政府应该发挥主体作用,统一协调各职能部门,形成打击网络售假行为的联动机制。朱启平建议,应“建立起工商、质监、电信管理、公安等部门以及企业、交易平台网站、银行等单位一同参与的协作联动机制”,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合力,压缩违法者的活动空间,对网络售假行为实施有效规制,打击网络售假行为,增加其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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