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诈骗向境外蔓延
据中国商务信用平台(BCP)了解 ,近几年来,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但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警官余伟民说,“网络犯罪成本低下,犯罪分子仅需要投入几千元的成本,购置若干电脑、网线或者注册一个账号,即可以实施犯罪,而作案成功的所得却是数百数千到几十万元,这诱使犯罪分子铤而走险。另外,网民防范意识相对薄弱。在高科技手段的掩护下,涉网犯罪更具有欺骗性、隐蔽性,因此,发案数量快速上升。”
他介绍说,以前的网络诈骗案件可能出现在QQ好友,或者淘宝等国内一些钓鱼网站链接诈骗。但是,最近的案件特点是中国供应商让国外买家受损。主要是买家给了定金或者说交了货款,得到的货不对版或者干脆不发货。由于受害人是外国人,他无法向警方报案,只是向B2B进行投诉。造成这种情况的是两个原因:有的企业由于不负责任,卖了账号,化解了自己风险,却被不法分子利用;或者是不法分子利用黑客手段,盗用了合法中国供应商账号进行犯罪。
“高智商”结成黑色产业链
余伟民介绍说,接到阿里巴巴报案后,杭州警方随后迅速组织包括刑侦、经侦、网监等警力成立专案组侦查此案,专案组直接入驻阿里巴巴公司现场办公。侦查中,警方发现,不法分子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欺诈已形成一个完整的黑色产业链,从买卖平台账号,到提供虚假身份证、虚假银行账户、通讯账户等作案工具,到最终实行欺诈、提款和转移赃款等行为都有明确分工。“在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大多具有很高的外语和电脑操作水平,相当部分人员英语能力在专业8级以上。”
当前的涉网诈骗犯罪,呈现跨地域广,隐蔽性强的特点。很多网络诈骗犯罪,网站营运商可能在甲地,实施犯罪的在乙地,资金流向在丙地,这使得涉网诈骗的预谋地、实施地和结果地都出现了地域分割。这些复杂的跨地域犯罪,加上网上虚拟身份应用,为涉案犯罪嫌疑人提供了隐匿条件,在一定程度上给公安机关侦破带来了“发现难、控人控赃难、取证难”等问题。
防骗需要银行电信实名制
3月12日,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专门制定了侦办诈骗案件的工作意见。只要在网络犯罪的开始地、流转地、结果地,公安机关都可以授予立案和侦查。
余伟民认为,其他职能部门例如银行、手机号码运营商等都要实名制,才能将这些犯罪减少到最低限度。
网监支队副队长董晓军说,广大网民应该认识到互联网就像一个公共场所,也需要防骗,要高度警惕。网页、网站是可以复制、克隆的,但只有域名是唯一的、不可替代的。所以上网站不要忘记查看域名。
阿里巴巴有关人士说,为了有效打击网络欺诈,公司将在供应商的准入门槛上做出调整,推出阿里网规,禁止签入离岸公司,禁止私下转让网店,禁止个体工商户迁入,同时对供应商会员服务购买、账户使用、在线交易、信息发布等行为加强规范。在保护买家方面,除了进行防骗告知外,阿里巴巴继续对买家推行补偿政策,目前已经累计补偿了193.6万美元,并将开发国际版的支付宝担保服务来提升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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