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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不给发票属违法 可向税务部门举报
2011-07-11 09:51:31 来源: 太原晚报

  据BCP信用投诉中心了解,近日,市民刘先生通过“阿丫团”网上团购了我市五一路一家饭店的套餐。刘先生在这家店消费了180多元向饭店索要发票时,却被店方告知团购就不开发票。

  饭店:团购不开发票

  6月16日,刘先生在“阿丫团”网站,参加了位于五一路一家饭店的团购套餐。刘先生向团购网站支付了一元钱,购得这家饭店价值50元的套餐券,团购网站规定,刘先生等参团的消费者到店内再付99元,即可享受原价150元的套餐。6月19日,刘先生与家人来到这家饭店消费,除了团购的固定套餐外,他还另点了3样菜。结账时,刘先生向饭店支付了180元,并习惯性地向饭店工作人员索要发票。对方却告诉他,团购消费都不开发票。

  回家后,刘先生越想越觉得不合理,他给两位参加过团购餐饮的朋友打了电话,这两位朋友表示他们有同样遭遇,而且他们在消费团购套餐的同时,也在饭店里进行了其他消费,商家却都以团购项目优惠很多为由拒开发票,还有的商家甚至不做解释,直接让消费者咨询团购网站。

  网站:希望消费者谅解

  随后,记者拨通了“阿丫团”的客服投诉电话,工作人员说,现在团购一般都没有发票,针对刘先生的遭遇,她称这家饭店搞团购活动已经让利很多了,如果再开发票的话,店方赚得更少了,希望消费者多多谅解。

  当记者问及没有发票,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该如何维权时,工作人员则表示,消费者在团购时都有电子记录,消费者可以放心消费,如果出现问题,网站会帮忙跟商家协调。

  地税局:按消费金额开票

  近日,记者咨询了太原市地税局征收大厅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管是将钱付给团购网站还是直接支付给商家,商家都应该按实际消费金额给消费者开发票,不开发票就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消费者遇到拒开发票的商家,可以向税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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