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讯 一些消费者认为精装房拎包就可入住,与毛坯房相比,可免去装修之苦,其实不然。记者调查发现,时下精装房在合同文字、用材选料上存在几大陷阱。
陷阱一:合同文字“打埋伏”。“没想到精装房有这么多问题。”辽宁省沈阳消费者吴静近日向记者大倒苦水,“我去年年底在沈阳购买了一套精装房,收房时发现房屋漏水,墙面也有明显裂纹,开发商说是装修问题。”她拿着购房合同找开发商解决,开发商却告知她找装修公司解决。而她找到装修公司,对方又称是房屋质量问题,要吴小姐找开发商。迫不得已,吴小姐最后选择向维权机构寻求帮助。
BCP志愿律师团提醒,按《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的规定,开发商是全装修房住宅装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住宅装修工程质量责任,负责相应的售后服务。消费者首先要搞清楚精装房合同上约定的是“精装修”还是“全装修”。他说,有些消费者在并不清楚的情况下,除了与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还可能会与指定的装修公司签订装修施工合同。但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房屋一旦出现问题,维权会比较麻烦。所以,消费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一定要事先了解清楚,明确欲购房屋的类型。
陷阱二:用啥材料没标准。沈阳消费者肖彦龙在选购房子时,被精装房的样板间所吸引。“里面的用品大多是著名品牌,开发商也说装饰材料一定是样板间的品牌。”但在签合同的时候,合同内容让他傻了眼。
“合同中只写明了外墙、内墙等简单项目,关于装饰材料的品牌和施工工艺等诸多细节都未写进合同。”肖彦龙对合同起初并未在意,验房时才发现卫生间的马桶、瓷砖等,型号、规格都变了,根本不是样板间的豪华型。他找到开发商理论,却被工作人员“这些用品合同里没有约定”的答复噎得说不出话。
律师建议,精装房经常出现的问题就是相关展示产品在实际交付后“大变脸”,所以购房前一定要在签订合同中注明所有装修项目名称,比如空调、热水器、淋浴设备、坐便器、洗手盆、涂料、板材等一切细节设施的品牌、价格标准、规格、型号等。只有在合同中标注清楚,才能避免隐患。另外,消费者在验房时一定要仔细对照住宅内的实际设备与合同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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