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诉 | 邮件投诉 | QQ投诉 | 4006-400-312
当前位置:资讯首页 > 消费警示 > 正文
    
警惕不法分子利用电视购物对客户资料进行诈骗
2011-09-05 14:40:54 来源:中国市场秩序网
电视购物也是人们比较喜欢的一种购物方式,因其华丽的广告也吸引了很多一大部分消费者,但是往往电视购物的陷阱也是颇多的。

  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讯 电视购物也是人们比较喜欢的一种购物方式,因其华丽的广告也吸引了很多一大部分消费者,但是往往电视购物的陷阱也是颇多的。

  消费者聂先生在电视购物买了一款手机后几月,消费者忽然接到“电视购物总部”的电话,称之前消费者买的手机有问题,让其加900元换一个更好的,未作怀疑的消费者就这样被骗走了900元。

  芜湖县湾址镇的聂先生今年上半年通过电视购物购得一部三星手机。十月底,他突然接到自称为电视购物总部的电话,称上次购买的手机有很多消费者反映有质量问题,总部决定对这批手机进行回收,另寄一部三星W629手机给消费者,但此款手机贵900元,新手机寄到后聂先生需补900元的差价,并及时将上次购买的手机寄回总部(总部的地址是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6号七字F座8号)。

  聂先生轻信了对方的话,在收到包裹后立即支付了900元钱。打开包装盒才发现盒内不是对方所说的三星W629手机,而是一款外观标为CECT的手机(无厂址)。聂先生立即与对方联系,一个自称经理的人说之前与聂先生联系手机事宜的人已被开除,上次聂先生要的三星W629手机发错了地方,现重新给聂先生发过来。不过这次发过来的手机,聂先生仍然要交900元,但这次发货的包裹里面会夹一张900元的话费充值卡,用于补偿聂先生第一次所交的900元。数日后包裹到了,预感其中可能有诈的聂先生与消协工作人员一同到邮局,现场将寄来的手机包装盒打开,发现包装盒里面既无三星W629手机,也无充值卡。迟到的警觉让聂先生避免了第二次被骗。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分析此类诈骗行为的特点是:犯罪分子一般通过非正当手段取得电视购物的客户信息资料,而后冒充是电视购物的相关单位设局与客户联系进行诈骗。警方提醒消费者,在互联网或电视购物后,接到陌生人打来涉及与购物相关的电话或信息,不要轻易相信,需通过以前的联系方式核实后方可操作具体事宜,谨防被骗。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