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警惕保险预期收益“陷阱”
2011-09-19 15:05:44 来源:中国市场秩序网
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讯 时下,金融和保险监管部门时常会收到这样的投诉:“当初明明表示每年有超过5%的预期收益,为何实际结算时连2%的收益都不到呢?”业内专家表示,这实际上是消费者被银行和保险部门承诺或表示的预期收益所误导。
所谓预期收益,就是可能达到的收益。目前在市面上推出的分红保险、万能险、投资连结险中,部分承诺了保底收益,部分未承诺。但无论是否承诺了保底收益,所有投资性产品的最终收益都是不确定的,其结果并不一定如投保者购买时想像的那样“高额”。尽管有的银保产品提供一定的收益以及一定额度的保障,但保险不能等同储蓄,也不是基金、国债的替代品。储蓄可随时取出,而变为保险产品后,不仅收益不确定,一旦产品没有到期,取出还需要一定手续费。
例如,万能险、投资连结险收益率的计算基础,是扣除保险费、管理费、手续费之后的现金价值,而非缴纳的总保费。如购买10000元万能险产品,若第一年需扣除各种费用约3000元,而收益率达3%,其第一年的实际收益只有(10000元-3000元)×3%=210元,而非10000元×3%=300元,因此,储户不要盲目地认为此类保险的最终收益总是大于银行同期利率。
业内专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银行保险产品不能盲目地听从单方面承诺或宣传,要慎重、理性。一旦发现被误导,可充分利用犹豫期退保。犹豫期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在签收保险单后10日内,感到后悔,或是对所购买的保险不满意,可以无条件要求退保(保险公司要扣除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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