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提防招广告陷阱
2011-09-26 16:38:08 来源:中国市场秩序网
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讯 近年来常常收到为数不少国内外传真或邮寄信件,要求确认公司资料是否正确,如电邮地址,传真号码公司宝号,业务性质等等,在确认后传返有关出版商。但这其实是另一类招收广告的传单,通常具有一定的格式:
第一,这类来函都会以绝大部分纸张面积,凸显你的公司的资料。
第二,来函都会强调确认公司资料的人应签署,然后注明违约之后果,让签约人毫无机会反悔。
许多小型公司的书记或经理,一时不察,没有注意那段以小字加注的广告合约字句,结果后悔莫及,必须承担几千元之广告费。更气人的是,这个广告合约还会自动更新到第二年,实在是令签约的人心痛不已,纷纷向新加坡商业联合会投诉。商会惟有发函通知属下注意,并与这些广告出版公司划分界线。
为何出版公司会以这种方法,招收广告,并立足在我国呢?原因是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样样事件都以法律为根据,以法律字眼为准绳。治安又严,再加上我国行政效率高,有诉讼缠身是一件非常懊恼又花钱的事情,难免有人精通法律上之词汇,利用这种环境,损人利己,实在无可奈何!(易茂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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