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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者应多观察慢掏钱
2011-09-05 09:29:02 来源:中国市场秩序网
租房已经成为了现在很多人选择的一种居住方式,但是租金的一直不降使很多人都愁白了头。近日,有一批以低价的房子来吸引租房的消费者,从而实行诈骗。

  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讯  租房已经成为了现在很多人选择的一种居住方式,但是租金的一直不降使很多人都愁白了头。近日,有一批以低价的房子来吸引租房的消费者,从而实行诈骗。

    于波伙同蔡敏等人,利用北京坚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名义,指使并用高额提成诱使公司雇员,采取以高额租金诱骗房主出租房屋、向房主支付少量房租,再以低额租金诱骗房客租入房屋、向房客收取多月房租,即“高进低出”“短付长收”的方法诱骗房主冯某、房客陈某等516人次,分别与坚石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骗取房屋租金及其他费用共计379万余元。之后于波、蔡敏携款潜逃。去年,一中院以合同诈骗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数罪并罚,判处于波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蔡敏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近年来,北京房屋租赁市场发生的“恒基无限卷款潜逃”事件、“坚石”事件和“中天恒基”、“立天基业”等一系列房屋中介骗钱事件,使得北京房产中介公司的信誉大打折扣,再加上缺乏有效的规范和管理,让一些欲租房者“望而生畏”。

  “多观察,慢掏钱”

  在与中介公司租赁房屋之前,求租人可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http://www.bjfdc.gov.cn)查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基本情况、被投诉情况及信用档案情况,尽量选择信用良好的机构。

  在承租房屋时,要验证房东身份及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等,看上面是否有相关部门的公章;如果出租方出租的房屋不是自己的,求租人最好要求其出示房主委托书、身份证,亲自与真正的房主联系,确认房屋的产权状态,也可找房管所、居委会或物业部门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

  警惕中介公司与其内部员工通过唱双簧的把戏,骗取中介费。中介公司与求租人签订的协议中,如果有类似“乙方与出租人交换各自的联系方式,或与之签订了有关定金合同,中介公司即完成了与乙方的委托合同,乙方应支付中介费”这样的条款,就要提高警惕。为了避免上当受骗,求租人应与房东签订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做完物业交割后,才能给付中介公司相关费用。

  警惕虚假报价。首先可以参考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发布的《北京市房屋租赁指导价》。《指导价》的内容包括北京各区房屋不同居室的平均租金情况,虽然只是平均价格,却也能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另外,及时向身边有租房经历的人讨教,了解相关地域的市场行情。

  在约定租金支付方式时尽量避免一次性支付较长期限的租金。

  房东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委托合同时,最好到中介公司去签,防止个别业务员瞒着公司与业主私下签约。房东要详细填写物业验收单,应详细注明屋内各种设施的品名、品牌、数量、新旧程度等等,由房主和中介公司业务员共同签名确认后,并加盖公章,以防物品的毁损、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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