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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瓶费等“霸王条款”属违法行为
2011-09-05 15:08:51 来源:中国市场秩序网
现在很多酒店都贴着谢绝自带酒水的字样,这样使得消费者失去了自主选择权,其实消费者在酒店就餐是有自主选择权的,如果酒店强制执行是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需要进行维权。

  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讯 现在很多酒店都贴着谢绝自带酒水的字样,这样使得消费者失去了自主选择权,其实消费者在酒店就餐是有自主选择权的,如果酒店强制执行是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需要进行维权。

  几天前,松原市市民王先生在松原市某大酒店就餐,由于王先生喝了自带的两瓶白酒,结果在结账时,酒店向他收取了100元服务费,称之为“开瓶费”。王先生认为,酒店收这100元服务费很不合理,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准备将该酒店告上法庭。

  酒店强收“开瓶费”将成被告

  某日,王先生带着几个朋友来到松原市某大酒店就餐,席间,王先生拿出了自带的两瓶“水井坊”白酒,服务员小姐帮忙打开瓶盖,几人开怀畅饮。

  吃完饭后,朋友们起身离开,王先生来到吧台算账,发现生猛海鲜、各式菜肴、饮料香烟等消费项目共计908元,酒店只收取了他900元。王先生拿出酒店打印出的结账单一看,上面清晰地打印着服务费一项,并明确写着单价50元,数量2个,金额是100元的内容。

  王先生不清楚服务费一项从何而来,收银员小姐解释说,在该酒店就餐,凡自带白酒的消费者都要收取每瓶50元的服务费。王先生不解,于是与酒店餐饮部负责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酒店方认为,这是该店的规定,凡到此处消费的顾客都应执行。而王先生认为,酒店的做法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霸王条款”,最终,酒店还是按照规定收取了王先生100元服务费。

  王先生要求酒店开一张收据,酒店餐饮部负责人在收据上明确写明该酒店收取了客人自带酒水服务费100元,并加盖了该酒店的公章。

  回到家后,王先生越想越气愤,于是决定用法律手段为自己讨回公道。近日,他来到松原市宁江区法院江南法庭咨询相关事宜,准备将该酒店告上法庭。

  酒店:自带白酒就收费

  据该酒店餐饮部工作人员介绍,按照酒店规定,就餐的顾客是不允许自带白酒的,如果非要自带白酒,就要向酒店交一定的服务费。该接线员进一步解释说,服务费就是开瓶费,至于收取多少,要看是什么酒,具体价格要由酒店的相关负责人来定。

  律师:收取开瓶费违法

  就此事,吉林信维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说,该酒店的做法是不对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益。”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一种服务。”因此,遇到这样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到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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