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讯 房屋中介公司收取了房屋买卖双方代理费,竟还在代理过程中向卖方压价以赚取差价。更奇怪的是,房屋的评估价居然比实际交易价格高出6万多。这是广东珠海市温女士日前在卖房过程中遇到的一连串烦心事。
旧社会的“周扒皮”是副什么样的嘴脸?看过新闻,我们算是有幸领教了。那家房屋中介公司就是“周扒皮”!顾客售房的委托价格20.175万元,它却告诉顾客只能卖19万,而实际上却最终卖出了20.5万——瞧,愣是“扒”下了1.5万元,活脱儿一副“周扒皮”的丑恶嘴脸。如果考虑到评估价与交易价之差,问题就更严重了。
那么,房屋中介咋成了“周扒皮”呢?原来,它靠的是合同里的“霸王条款”。记者看到,在《出售房地产委托代理合同》上,关于“代理费”的条款是这样规定的:甲方向乙方支付2%的代理费,若乙方以超出甲方委托的价格售出时,则超出部分房款归乙方所有。
据BCP信用投诉中心了解,律师分析,根据《城市地产物业中介管理办法》,中介公司“不得谋取代理费之外的其他利益”,因此中介公司称“超出部分房款归乙方所有”为无效条款。可怕的是,正是这个理应无效的“霸王条款”,却成了“周扒皮”的“撒手锏”,不知道已经坑害了多少顾客。 一个明显的事实是,房屋中介在扮演“周扒皮”的过程中,充分利用了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通过一手“压价”一手“抬价”的伎俩,榨取到违反诚信原则的不当利益。在举国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今天,在住房已成民生不可承受之重的今天,我们实在应当鄙视这些“周扒皮”。
遗憾的是,尽管在世人鄙视的眼神之下,真正的“周扒皮”绝不会畏缩。相反,在暴利的诱惑之下,它们恐怕只会“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而不会在道德上有所顾忌。这就要求我们的政府部门,通过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杜绝“霸王条款”的兴风作浪,明确对“周扒皮”们说“不”,以维护广大顾客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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