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讯 现在商场为了更大限度的吸引消费者,促销活动几乎天天都是,但是往往很多店家的促销信息都是假的,而消费者对这些都是全然不知。
“最终解释权归××所有”、全场打折、买就送……今后,商家再用这样的文字游戏“糊弄”消费者就属违规。商务部、工商总局等5部门联合颁布《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对商家现行的多种“促销”行为明令禁止。那么,商家促销打折能否守规矩?《办法》能否对规范促销起到指导性的作用?《办法》能否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呢?
“全场促销”不得随意标
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宣传,其内容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且不得宣称全场促销。促销活动期间或促销活动结束后,消费者对所购的促销商品要求退换货的,零售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退换,并提供便利的服务,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不得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零售商因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标明促销活动的截止日期。《办法》还规定,消费者要求提供促销商品发票或购物凭证的,零售商应当即时开具,并不得要求消费者负担额外的费用。
虚构原价最高三倍罚款
据业内人士透露,许多商家在降价活动前夜,会通宵达旦地忙着改标价签,有的将原价抬高,再打折或送礼,看似消费者得了实惠,实际上付出的代价与打折降价前一样,甚至可能更高。《办法》实施后这种行为将受重罚。省消协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零售商开展打折、降价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零售商不能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降价前交易票据的,其所标原价视为虚构原价。而今后,消费者有权向零售商索看降价前交易票据,没有原价交易票据或提供虚假原价票据的,有关执法部门将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价品必须充足供应
省消协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零售商开展限时促销活动的,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零售商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连锁企业所属多家店铺同时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各店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也就是说,今后假如商家宣布降价促销3天,那么它所标明的特价商品就必须满足三天的充足供应,否则就要受到查处;假如进行限量供应,就必须事先明示数量,消费者可根据数量决定是否去排队购买。遇到违规促销向谁投诉?
消费者遇到不规范促销行为,该如何投诉?《办法》规定可向多个部门举报,但会不会导致各部门踢皮球?市商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向相应部门投诉:虚假广告应由工商部门处理;价格欺诈可向物价局举报,也可向消协投诉;如果商家利用促销手段实施诈骗,则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消费者如果不清楚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可向上述任何一个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部门,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有义务转送相关部门处理。记者还了解到,《办法》还建立了促销备案制度和举报制度。此外,《办法》还注意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建立商业零售企业信用档案,加强自律,引导零售商开展真正给予消费者实惠的促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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