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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P提示:“定金”是把双刃剑
2011-09-01 11:01:58 来源:中国市场秩序网
定金在消费者眼里认为就是保障的资金,交一些没有什么坏处,但是BCP提示您,定金是把双刃剑,需谨慎对待。

  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讯 定金在消费者眼里认为就是保障的资金,交一些没有什么坏处,但是BCP提示您,定金是把双刃剑,需谨慎对待。

  商家不履行合同的要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的商家则有权没收

  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先下“定金”,这似乎已成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一种交易预约方式。这样不仅商家可锁定消费者的消费意向,消费者也可能得到商家优惠。然而,买卖双方预约了定金,就要承担履约责任,并非可随意退定。BCPX信用投诉中心提醒消费者:如果下了定金,商家不履行合同的,要以双倍定金返还给消费者;而消费者违约的,商家则有权没收定金。

  消费者易草率下定金

  下定金,一般都是发生在大额消费中。因此,定金纠纷,在房地产交易领域的发生率相对较高。尤其是,近年来楼价的不断攀升,一有新楼盘推出,消费者都蜂拥抢购,草率地交付定金。这些消费者往往容易反悔。其实,定金是把双刃剑,不管是对开发商还是购房者,都具有同等的约束力。日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时,发现很多消费者因自身的原因随随便便地就放弃交易,比如说,经济能力无法承受、看中了别的房子、对周边环境不满意等,或找出对方的一些差错,成为自己取消交易要求退定的理由。但当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书》,都得按协议条款执行。除非开发商存在没有预售资格售楼等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存在欺诈行为履行协议,否则,消费者是没有理由退定的。

  但也有消费者在下定后,因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遇到其中的某些条款未能与开发商或房产中介达成协议,交易不成功也有消费者要求退定。这种情况,法律是否支持呢?不少消费者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对此,律师分析,这与消费者当初所签订的《认购书》有很大关系。如果认购书上没有写明《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签订成功,定金是否返还的条款,则开发商应当把定金返还购房者。

  “定金”“订金”有区别

  常常有消费者提出疑问:到底“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该律师分析表示,“定”与“订”,虽然同音,但法律含义是不一样的,“定金”才可以适用定金罚则。而订金在一般情况下被视作预付款,如收受订金一方违约,只须退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退还;消费者违约的,能退多少,唯有与商家协商了。

  对消费者而言,事前预付定金,可能从商家中的确实得到好处,但同样是要承担违约被没收定金的风险。BCP信用投诉中心的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下定前,就要预计自己是否有履约的能力和需要,不要存在事后可随便找理由就能退定的侥幸心理。再者,要有确保商家也能履约的信心,在协议或定金单上,明确注明自己对商品或服务的具体要求和商家的重要承诺,例如,商品的型号、尺寸、颜色;交货时间、退货约定等等,以免货不对板。在合同协议上明确违约退定的条款,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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