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买家具谨防“忽悠”
2011-09-20 11:05:32 来源:合肥在线-合肥晚报
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讯 今年1月,刘先生到位于郑汴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的一家大型家居卖场订购了一套价值6万多元的家具,签订了购买合同,并得到了“30日内可无理由退货”的承诺。6月,家具送到后,刘先生才发现这套家具和他所订的产品颜色不一样,要求退货遭拒。该卖场说是过了30天无理由退货期。刘先生不明白,家具才到几天怎么就不能退,遂到郑州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发现,该合同上注明的“30天无理由退货”是以合同签订日期起算的,而合同签订时间是1月,这意味着刘先生已丧失了退货的权利。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消协认定卖场的承诺无效,变相剥夺了刘先生退货的权利,要求卖场接受刘先生退货。为此,郑州市工商局和郑州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2011年第3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选购家具时认真签订购买合同,对产品质量、环保要求、交货期限、违约责任、“三包”规定等重要条款要详细填写,同时对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要签订补充合同加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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