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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酒并非越陈越好
2011-09-20 13:42:48 来源: 金华日报

    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讯 “酒也有保质期,并非越陈越好。”前天,市工商局江南分局、金华开发区消保委发布第1号消费警示。

  前不久,市工商局江南分局郊西工商所接到一名消费者投诉,称他在金华开发区秋滨街道陆村社区一家副食品店买了两瓶黄金酒,后来发现是过期的。消费者表示,此酒买来是用来送人的,结果送到人家家里后发现是过期的,面子上很过不去,要求副食品店退货,并以1比10的比例进行赔偿。然而,店主王某称自己并不知情,实属无意,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发现消费者购买的黄金酒生产日期是2008年11月23日,保质期为两年,即至2010年11月22日到期。店主王某则解释说,酒是黄金酒公司的销售人员为了在他店门口张贴广告免费赠送的,他放在货架上以64元/瓶的低价销售,当时也没留意酒是否过期。在执法人员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店主王某给予消费者1000元作为赔偿。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酒时要留意产品标注上面的保质期,酒并非越陈越好。据了解,白酒经过较长时间贮存,其口味会变得温润醇厚。在存放过程中,酒中的醇类会和有机酸起化学反应,产生多种酯类物质,酯类具有各种特殊的香气。由于酒中的酯化反应比较缓慢,因此,优质酒一般需要贮存三四年,甚至更长一点时间。但是,酯化反应到了一定程度就会趋向平衡,如果继续贮存,会使酒精度数降低,酒味变淡,挥发损耗也会增大。特别是目前有些中档、低档白酒和保健酒,在勾兑过程中添加了香味剂,这类酒更不能较长时间存放,否则口感会变得苦涩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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