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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P提醒:购买钱币类纪念品需谨慎
2011-09-21 15:37:06 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
 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讯 连日来,有多名消费者向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咨询和反映,对现在市场上新华书店出售的各种以纪念某种活动或历史事件、具有收藏价值为卖点的各类纪念钞、纪念币及纪念册等是否真实、合法性等问题提出疑问。

  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讯 连日来,有多名消费者向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咨询和反映,对现在市场上新华书店出售的各种以纪念某种活动或历史事件、具有收藏价值为卖点的各类纪念钞、纪念币及纪念册等是否真实、合法性等问题提出疑问。

  2011年7月26日,消费者高先生通过广告,在哈市道里区石头道街77号新华书店一楼购买了二套《辛亥革命100周年纪念钞》(以下简称纪念钞)价值2200.00元。高先生买回后认为不是真的,于2011年7月29日投诉到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请消协帮忙确认其真实、合法性。哈尔市消协依法向该新华书店开具了投诉调查(调解)通知书,并通过电话与新华书店负责人和出售该纪念钞的一位负责人取得联系,调查了解经销“纪念钞”的真实、合法性。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了解到书店将一楼部分柜台出租给“纪念钞”经销商,出售的“纪念钞”纸币正面为“中华民国中央银行壹佰圆”、“中央印制厂”,背面为“庆祝中华民国建国一百年”。经销商在出售“纪念钞”时未给消费者高先生出具任何有效购货凭证,虽然在市消协的介入下新华书店与“纪念钞”经销商为消费者办理了退货,但并未按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调查(调解)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市消协接受调查,也未向市消协提供合法经营的营业执照和有权经销该“纪念钞”等相关手续。市消协根据以上情况,初步认为新华书店与“纪念钞”经销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我们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披露,并此案移交有关行政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现如今,消费市场上充斥大量的以纪念某某活动等为由,宣传其具有收藏价值、具有升值潜力的各种纪念类商品,很多经销商利用新华书店等在社会上比较有影响,在消费者心中比较有信誉的招牌企业承租其门面向消费者出售商品,哈尔滨市消协在此警示广大消费者购买此类商品时需谨慎。

  第一,要索取购货凭证,特别是新华书店等正规企业的正式发票,并加盖新华书店的公章;

  第二,要咨询有关部门确认其合法性,例如,对于经销纪念钞、纪念币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机构进行咨询;

  第三,遇到问题及时向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金融监管机构等部门进行投诉、申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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