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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验后签”是共同利益的保障
2012-05-16 10:38:47 来源:艾瑞
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5月1日正式实施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被看做是快递行业“先验后签”时代的到来。对于此项规定,快递公司称完全按照规定执行有难度,市民觉得自己的权益还是得不到保障,双方都难满意。

  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5月1日正式实施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被看做是快递行业“先验后签”时代的到来。对于此项规定,快递公司称完全按照规定执行有难度,市民觉得自己的权益还是得不到保障,双方都难满意。

  快递“先验后签”还是“先签后验”,一直争执不休,快递业和消费者各持己见。5月1日正式实施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规定:用户交寄信件以外的快件时,快递企业应当场验视内件,若用户拒绝验视,快递企业可不予收寄。快递企业收派员应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如果快件外包装完好,由收件人签字确认,如果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收派员应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这实际上是采取了一个折中的办法,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所以造成“双方都难满意”。

  消费者不满意是有理由的。正如经常网购的某消费者所说,新国标规定的只是检查外包装,内件是否损害却无从检验,尤其是易损物品,包装完好不代表物品完好,规定并不能完全保障客户的权益。这个担心并不是没有根据,毕竟快递件被掉包,如手提电脑变成砖头和易损物品因运送不妥被损坏等现象时有发生;快递员工野蛮装卸,随意扔摔和混装乱堆造成物品损坏的事件也屡见报端,因而造成消费者的利益无端受到侵害。消费者花钱买了东西,又为此交付了快递费用,目的是购买物品而不是包装,结果却连验看一下的权利都没有,显然是不公平的。

  快递业不满意,不过是考虑单方的眼前小利。一是验货耽误时间。快递员大多是急匆匆敲门,一手拿货一手拿笔,让客户签字后马上离开,连多说句话的时间都舍不得的。如果“先验后签”,时间会增加几倍十几倍,就影响了效率和收入;二是退货费用。“先签后验”退货,邮寄费是客户负担的;而“先验后签”,退货等于没有签收,快递公司承担退回邮费。如果“先验后签”成为制度,担心盲购盲退成风,使自己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其实,快递业的“不满意”是一种片面的短视。“先验后签”符合传统的交易习惯。任何购买行为,都是没有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先交钱认可后再做选择的。更主要的是,实行“先验后签”,保护的是邮寄方、快递方和接收方共同的利益。“先验后签”制度实际上是倒逼快递业改进和提高服务,保证操作更科学严谨。在接收时不会再验视走过场,装卸也可以避免扔摔等野蛮行为。做到了准确无误、完好无损,就有效地避免了矛盾和纠纷的发生,必然提高了快递业的威望,在日益激烈的竞争大潮中站稳脚跟,赢得更大的市场。生意越做越大、越做越强,那点时间和退费还值得计较吗?再说,一个有着良好信誉的企业,就必然会使验货的时间、退货的比率大大降低。这岂不是让三方都得到了好处?

  当然,因为人的素质不同,不可否认有的人会钻“先验后签”制度的空子,出现无理纠缠和无由退货等现象,但是这应该通过制度的不断完善来解决,比如明确因发货方和收件方的原因造成的退货费用由他们自己承担,而不是否定和抵制“先验后签”的理由。实际上,很多快递公司早就主动地实行“先验后签”了。笔者也经常接收快递件,大多数快递员对“先验后签”的要求会理解和支持,没有因此产生不愉快的纠纷。所以说,“先验后签”制度没必要再遮遮掩掩,半推半就,而是应该积极全面地大力推行,促进网购和快递等新兴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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