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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诈骗新型犯罪:不骗买家骗卖家
2012-08-29 22:42:25 来源: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新近对一起专门在淘宝网上诈骗卖家的犯罪团伙提起公诉。与以往的诈骗手法不同的是,此犯罪团伙作案的对象不是淘宝网上购物的消费者,而是淘宝网店的经营者。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新近对一起专门在淘宝网上诈骗卖家的犯罪团伙提起公诉。与以往的诈骗手法不同的是,此犯罪团伙作案的对象不是淘宝网上购物的消费者,而是淘宝网店的经营者。

犯罪嫌疑人刘某无业,因为无生活来源又想不劳而获,遂想通过在淘宝网上实施诈骗来获取钱财,于是将其老乡迟某、姜某叫到北京,预谋一起实施犯罪。2010年9月17日,犯罪嫌疑人姜某先以买家的身份与一经营名牌鞋网店的卖家在网上聊天,称要购买其网店的商品,但是卖家必须提供EMS担保才会购买。之后犯罪嫌疑人姜某向卖家发送一个伪造的EMS担保网站链接,实际上是一个木马程序,通过这个虚假的网站套取了卖家的网上银行的账户名和密码,再由犯罪嫌疑人刘某利用套取的账户名和密码,通过一系列方法将事主账户上的钱“隐藏”起来,经过电话与卖家联系进行诈骗,编造需要被害人进行转账才可以将钱返还的理由,骗取被害人信任,最终将其账户上的钱款转移到犯罪嫌疑人的账户上。

近年来,随着网络商业的进一步繁荣,网络交易中的诈骗方法也不断翻新,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人就曾经多次因为网络诈骗被处理过。此类案件嫌疑人网络诈骗方面的“经验”比较丰富,选择的作案目标一般是网上专门经营奢侈品和物品价格较高的卖家。因为价格偏高,卖家一般急于做成交易,因此相对于买方缺少警惕性。刘某和姜某、迟某就是抓住网络卖家的这种心理,实施严格的分工进行诈骗。

该案警示,在网上交易的时候要保持高度的警惕,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话,在对方发送网页或者链接的时候不要轻易接收,并对电脑进行及时杀毒,不要轻易泄露自己的账户信息,以保障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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