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购物再陷“诚信危机”,凸显改革的迫切性。在行业加强自律,政策配套和监管到位的情况下,电视购物的诚信经营才能真正实现。
一半海水一半火焰的电视购物市场注定不会风平浪静。在我国,这个朝阳市场一边是新兵不断涌入,一边却陷入混沌,频被曝光。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日前,上海市工商局针对电视直销、互联网销售引发的消费争议成倍增加的情况,对全市6家电视直销、互联网销售企业销售的数码产品数码相机、摄像机、移动电话、纺织品床上用品、内衣、手表等部分商品进行了质量监测。检测结果显示,电视购物再添“三宗罪”:随意夸大产品宣传,销售商品名不副实;违法销售三无产品,个别商品存在安全隐患;责任主体不明确,售后维权无保障。
用业内人士的话来说,“污水难养鱼”。长期以来不诚信经营导致的信任危机,再加上国家严格的管制和电视台资源的垄断优势,中国的电视购物行业正在吃下自己种的苦果。而最受伤的莫过于花了钱却也伤了心的消费者。因此,专家呼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相关机构也提醒消费者,在电视购物时要谨慎购买,并保留好相关票据。
电视秒杀遭遇考验,再被曝光“三宗罪”
据新华社报道,目前,全球电视购物行业以每年超过20%的速度增长;美国电视购物行业年收入达千亿美元,占全国零售总额的8%;韩国电视购物销售额占全国零售总额的12%。而2009年中国电视购物市场规模约为234亿元,仅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0.19%,这意味着中国电视购物产业拥有巨大的增长空间和潜力。更有调查显示,2020年,中国电视购物市场规模有望达到5000亿元。
与之不相匹配的是,电视购物曾以暴利著称,后因诚信陷入泥潭;如今,电视购物依旧“不改本色”,反而再添“罪名”。
5月12日,上海市工商局公布的《电视直销、互联网销售商品质量监测情况》显示,经检测,23个批次商品不合格,其中,数码产品15个批次、纺织品7个批次、金银饰品1个批次。上海七星网络购物有限公司、上海橡果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红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东方电视购物有限公司等购物平台中销售的爱国者、阿尔卡特、卡西欧等知名品牌的产品均被指发现各种问题。
无独有偶。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今年“五一”假日期间,山东省、市两级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共受理消费者的咨询、申诉、举报1999件。从申诉量看,与商家节日促销密切相关的家用电子电器、日用百货和家用机械成为申诉热点。值得注意的是,涉及电视购物和网络购物等无店铺经营的消费纠纷呈现上升趋势,申诉的商品集中在价格较低的小家电方面。
综观而言,电视购物再曝数项罪名:随意夸大产品宣传,销售商品名不副实;违法销售三无产品,个别商品存在安全隐患;送货延期、不履行“三包”以及责任主体不明确,售后维权无保障。这样的后果只有一个:既伤了产业发展,又伤了消费者的心。
诚信经营离消费者有多远?
在无监管状态下发展起来的电视购物,利用电视垃圾时段播出各种令人眼花缭乱、心动不已的广告,但过度宣传又使得产品与用户的期望值相差甚远,诚信经营离消费者总是有那么“寸步之遥”。
就在近段时间,“狸猫换太子”的把戏依然在电视购物中上演。据《北京晨报》报道,购买电视购物所称的减肥鞋,却收到了四盒染发膏。日前,家住北京丰台区高立庄村的韩先生正为此事郁闷。希望退货的他,与电视购物客服电话联系却多次未果。
电视购物“易容”,产品让人心“拔凉”,肃清乱象,还需政策介入。2009年底,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在通知里明确规定了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验货付款、无条件退货等,这让一部分高投入高暴利的传统电视直销企业被淘汰。
如今,随着《消法》正式进入二次修改程序,有望增设的“网购30日内无费用退货”、非现场购物“后悔权”条款受到多方关注。但业内人士认为该规定可能面临实施难题,卖家则认为可能升级交易摩擦。那么,消法修订版及非现场购物“后悔权”能否落实并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如何在保障消费者和企业权益中寻求一种平衡?这是值得深思和权衡的问题。
毕竟,多数消费者并不是为了享受“退货”权利而选择网购或者电视购物,诚信经营才是消费者最想要的。
电视购物行业洗牌在即?监管应首当其冲
数字电视时代的到来,连同正在推进的三网融合,将改写电视购物历史,中国零售业面临着电视购物发展中的新机遇。
电视购物企业自身在不断探索:快乐购将完善自身的销售渠道网,计划打通电视、网络、手机、电台等六大通路,有望再次改变电视购物现有规则。过去两年,橡果国际、七星购物等依靠购买电视“垃圾广告”时段,包装商品的传统电视购物受到了快乐购等依托广电频道资源的新媒体购物的冲击。
就目前来看,消协告诫广大消费者,不要轻信电视购物的夸大宣传,在决定购买之前要多了解卖家的信誉。此外,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轻易购买过分便宜的东西。
但归根到底,破除电视购物潜规则,监管还是基础,消费者也期待监管“撑腰”。作为监管部门,工商部门应加大对电视购物商家的监督,规范电视购物市场,同时还要加大对发布电视购物广告的电视媒体的监督,对屡次制作发布虚假电视购物违法广告以及未经整改继续发布违法广告的电视媒体,特别是发布广告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应依法停止或取消其广告经营、发布资格。
电视购物能否迎来真正的春天?消费者能否真正放心地“非现场购物”,真正享受到方便安心,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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