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诉 | 邮件投诉 | QQ投诉 | 4006-400-312
当前位置:资讯首页 > 消费警示 > 正文
    
网购平台成假货集散地 假货比例在30%到50%
2012-08-29 23:10:23 来源:广州日报
网购平台沦为假货的集散地,行内估计假货比例在30%~50%。本报记者近期接到多起消费者举报:很多购物网站不但不积极打假,收到举报后也只是将假货退回商家,使卖家有机会继续售假和欺骗消费者,而监管部门至今未有明确的法律予以惩罚。

网购平台沦为假货的集散地,行内估计假货比例在30%~50%。本报记者近期接到多起消费者举报:很多购物网站不但不积极打假,收到举报后也只是将假货退回商家,使卖家有机会继续售假和欺骗消费者,而监管部门至今未有明确的法律予以惩罚。

假货泛滥于网络已是不争的事情。以安利为例,该公司曾委托全球知名的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对国内某知名大型网购站点的49家网店进行了抽样购买和检测,结果显示,样品中46%为假冒产品。从整体看,C2C网站假货交易曾经一度占据其总交易量的七成左右。一些网站尽管最近引进了大量品牌商品,但其假货比例也依然超过三分之一。

大多数C2C网购平台对商家售假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记者也拨打这些网购平台的消费者热线,这些平台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声称“除了执法机关之外,无权扣留该商品和无权帮消费者解决双倍赔偿”。事实上,这些网络商家根本就不愿履行《消费者保护法》或《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也不理睬有关“双倍赔偿”或“假一赔十”的规定,而网购平台承诺的“1亿元先行赔付”也基本有名无实。

再者,这些网站还人为设置繁琐且互相冲突的程序。如申请退款了就不能投诉;明明已发生了交易纠纷、举报了卖家,在卖家的“信用评价”一栏仍显示为“超过360天无退款纠纷、超过360天无投诉”。

其三,网站将收到的假货仍退回,使卖家有机会继续售假、欺骗消费者。消费者何小姐称,消费者为获得退款,只得修改了退款协议并按要求把假货寄回给卖家。“那卖家不是可以继续拿这个假货骗人吗?如果卖家死不承认售假,网站也不能承诺处理结果,他就可以一直售假呢?”何小姐不解地表示。

购假经过:

手握鉴定索赔 反被商家骂

日前,消费者张小姐向本报记者讲述了她买到假货后的遭遇。她在某网络购物平台购买了一支安利纽崔莱的钙镁片,她还专门选了一家信用较高、价格中等、没有便宜得离谱的卖家,以免买到假货。

几天之后货到了,张小姐打开包装袋一看,发现瓶身很脏,有很多破损和污渍,印刷、图案也非常模糊。张小姐怀疑买到假货,于是托朋友交给安利公司鉴定,鉴定结果为:“该批号不存在,我公司从未生产过该产品”,果然是假货。于是,张小姐要求退货,并要求卖家按照《消费者保护法》给予双倍赔偿。谁料卖家不但不同意退货而且还骂张小姐是“穷疯了”、“没有钱不要吃!”

无奈之下,张小姐求助于该网购平台。按照该平台的规定,申请退款9天之后,张小姐可申请客服介入。在举证期间,卖家上传了购物小票,张小姐上传了产品鉴定书。不料,卖家反咬一口,称鉴定书中的产品“谁知是哪弄来的,这个是你移花接木的把戏”。张小姐肺都气炸了,心想有小票也不能证明卖家寄的就是所购买的真货,我还没说你偷梁换柱,你反而倒打一耙!

按照该网络平台的承诺,张小姐向网站举报了该商品,该网站承诺三个工作日之内给予答复。然而,一个多星期过去了,没有任何工作人员联系张小姐,而且给卖家的“信用评价”一栏仍显示为“超过360天无退款纠纷、超过360天无投诉”。张小姐质疑:这不是自相矛盾吗?明明已经发生了交易纠纷,我举报了卖家售假啊!

原因: 缺乏监管和处罚是主因

为何网购平台和监管部门都对网络假货听之任之呢?

一方面,网购平台在平台人气以及平台信誉之间很难取舍,因为若是真刀真枪地打假,势必会影响到平台人气。网购平台本应该作为抵制假货的第一道防线,如今却普遍沦为假货的集散地,这对生产企业打假增添了不少压力。有一部分原本对网络打假信心满满的企业,在屡次遭受了来自网购平台的阻力后,最终采取了消极的态度。

另一方面,虽然在消费者维权上,国家相关部门正在通过完善立法的方式逐步加强交易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如2009年国家工商总局组织修订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0年国家工商总局还将发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但是这种被动的维权,无法从根本上打击到制假成本很低的网络假货。若要彻底地进行打假,则应当由企业来担当起这一重任,我国应出台明确的法律予以惩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