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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网购先验后签 快递不配合可罚5000元
2012-09-25 15:52:03 来源: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
网上购物和电视购物,已成市民十分熟悉的消费方式。而网购行业“先签后看货”的潜规则,导致“手机变砖头”事件屡有发生……

网上购物和电视购物,已成市民十分熟悉的消费方式。而网购行业“先签后看货”的潜规则,导致“手机变砖头”事件屡有发生……昨日,《重庆市邮政条例(草案)》提交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一审。草案规定,对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快件,收件人或代收人可先验后签收。发现物品不符或破损,可拒绝签收。如快递公司拒不配合,邮政主管部门最高可罚其5000元。

“先验后签”欲打破潜规则

2010年10月,重庆市民游亚军收到快递包裹,包裹里本应是姐姐寄送的电脑。但当打开包裹时,却发现是一块和电脑大小相似的人行道铺路砖。因游亚军在收包裹时没有当着快递员的面验货,导致游亚军的维权之路历经波折。与此同时,国内也曾曝出网购苹果手机变“砖头”事件。

造成上述问题的症结,就是广为诟病的快递行业潜规则:先签收后验货所致。为彻底扭转这一状况,草案规定:快递业务员投递快件,应当送达收件人或者其委托的代收人。接收快件时,发现外包装破损,收件人有权提出当面开拆验视;发现内件短少、损毁或者与运单不符时,可以拒绝签收。

对于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快件,收件人或者其委托的代收人可以先验视内件,确定内件与运单所填品名、数量相符后予以签收。如果当面验视出现品名、数量不相符的情况,可以拒绝签收,快递业务员应当协助办理退货手续。

若快递企业从业人员拒绝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先验视后签收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邮件快件丢失最高罚3万元

有的快递公司,将邮件或信件“丢”给物管就跑,造成邮件丢失。当追究责任时,则相互推诿。为此,草案规定,收件地址为单位的,投递到收发室。收件地址为住宅的,设有信报箱,投递到箱内;没有信报箱的,在用户与物管单位协调一致后,可以投递到物管;没有信报箱和物管的,投递到与用户协调的指定位置。

草案二十八条规定,邮政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邮件丢失、损毁或内件减少。违者,除依法承担经济责任外,邮政主管部门可处5000~30000元罚款。

草案规定,提供邮政服务的邮政场所(邮局等),城市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6天,投递邮件每天至少1次。乡镇投递邮件每周至少5次。收发室、物管、邮站或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应妥善保管并安排人员及时正确转投。对无法转投或误收邮件,应及时通知邮政企业,由邮政企业依法处理。

草案规定,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邮件,自邮件企业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人认领,由邮政企业在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有的快递公司业务好,调配不当,造成邮件积压。草案规定,邮政企业应及时组织和调配运力,进行有效疏运。因组织、调配不当,造成邮件、快件积压的,将被处以5000~30000元的罚款。

设信报箱费用纳入建设成本

随着城市改造加快,以前随处能见的邮筒,现在已很少看见。一些新建小区内,也未配置信报箱。草案规定,邮政企业应按规划在城市街道、广场、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设置邮筒(箱)等邮政设施。设置邮筒(箱)免缴城市道路占用费。

同时,城镇居民楼,建设单位应将信报箱纳入建设工程统一规划、验收。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纳入建设成本。未按标准设置信报箱的,责令整改。逾期不改的,由邮政主管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设置,所需费用由该居民楼的建设单位承担。

快递详单留存不得少于半年

为减少和预防利用快递渠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条例》在《邮政法》确立的收寄验视基础上,进一步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提示用户如实、完整填写快递详情单,不得收寄快递详单内容不完整的快件,同时快递企业需要建立快递详情单留存制度,留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草案规定,对于一些可疑邮件,邮政企业有权力要求用户开拆查验,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用户拒绝开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

不及时回复投诉至少罚1000元

草案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接受用户监督,及时、妥善处理用户对服务质量的投诉。否则,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用户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向市邮政管理部门申诉;市邮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做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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