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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430辆自行车 付完定金供货方失踪
2012-09-28 16:57:05 来源:本站

    某贸易公司通过阿里巴巴网站向一家进出口公司订购自行车,交了预付款后,该公司却消失了,贸易公司将进出口公司告上法庭。日前,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该案进行了缺席判决,判令进出口公司返还原告预付款并赔偿原告损失。

  2011年6月,某贸易公司和一家自行车进出口公司的工作人员在阿里巴巴网站上接触。贸易公司方面以中间商的身份,使用电子邮件的方式与自行车进出口公司谈判买卖自行车的事宜。十余天后,双方约定贸易公司从自行车进出口公司购买430辆女士自行车,单价为44美元,总金额为1.89万余美元。自行车进出口公司为此向贸易公司签发了形式发票。双方约定,签订形式发票后三日内由贸易公司付清定金,交货时付清余款,自行车进出口公司的交货期为收到定金35天以内。

  不久,贸易公司向对方支付了5800余美元的预付款。同年8月,自行车进出口公司书面通知贸易公司,称其公司已经停止运作,不能处理订单。后来,该公司同意退还贸易公司的预付款,但贸易公司却没有找到该公司人员。于是,贸易公司将自行车进出口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预付款、支付违约给他们造成的损失,以及交通费用和律师费。受理该案后,因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向被告送达诉讼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但被告方面仍未到庭应诉。于是法庭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和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向原告签发的形式发票,可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原告要求被告返还预付款,赔偿利益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原告主张的交通费损失以及律师费用,由于未提供相关票据加以证明,法院不予支持。被告经法院公告送达传票传唤,但未到庭,依法可缺席判决。最终,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预付款3.6万元,并赔偿原告损失5.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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