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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世汇通疑与卖家合伙诈骗 手机弄丢是员工偷
2015-03-12 11:03:51 来源:中国商务信用平台
家住内蒙古呼和浩特的程女士向bcp信用投诉中心反映,自己的手机被百世汇通给弄丢了。而现在程女士却怀疑百世汇通不但存在问题还有可能与淘宝上的卖家合伙来诈骗。

 

程女士上网查到的订单踪迹 


中国商务信用平台讯   家住内蒙古呼和浩特的程女士向bcp信用投诉中心反映,自己的手机被百世汇通给弄丢了。而现在程女士却怀疑百世汇通不但存在问题还有可能与淘宝上的卖家合伙来诈骗。

 事情是这样发生的,程女士说2014年12月16日在淘宝网买了一部价值1730元的LG手机,12月19日收货,觉得手机描述与网上不太符合,和卖家协商退货。

 20日发土默特左旗汇通快递发往广州,运单号百世汇通:350301833323,常常在本地汇通发货,也从来没有保价。土默特左旗汇通收件方也没有提醒说保价,只是问了是手机就直接发货了。邮件到广州后,我反复打电话催,起先是说马上送,而且问我什么东西, 我如实相告,后来就说是丢货,是一个员工偷货,已经被开除,让联系土默特左旗收货站点予以理赔; 

土默特左旗汇通以不是他们丢的拒绝理赔,只答应赔付运费飞5倍,共计65元,因此我找到贵部,希望得到解决。最近我在咨询很多开店的朋友,他们说这种一般情况下是快递和卖家合伙的预谋诈骗!性质很恶劣!! 土默特左旗汇通快递电话:15034917373 ;百世汇通总部电话:02162963636; 广州汇通电话:075583264476。我希望能够得到全额如实赔付,而不是卖家与快递的合伙诈骗!  

新《办法》规定,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按照《邮政法》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和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即赔偿额度不受“资费三倍”的限制,而是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在接到网友的投诉信息后,中国商务信用平台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投诉转交于被投诉企业,截止发稿前我们未接到百世汇通的回复,对于此事件本平台将继续关注。

为避免经济利益受损,使网购更安全更放心。请优先选择通过BCP信用认证的网站(可通过如下链接查询http://www.bcpcn.com),如遇到程女士这样的问题,可随时登录ts.bcpcn.com进行投诉,也可拨打投诉热线4006-400-312。(中国商务信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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