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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1-09-21 10:20:32 来源: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
各相关会员企业:
    按照原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现为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工作部署,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以下简称“承包商会”)自2008年起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工作。三年来,近300家企业参与了信用评价的初评和复查工作,评价结果在行业内得到了广泛的宣传和应用,收到了良好效果。作为促进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承包商会把信用评价工作列入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将扩大评价结果在商会业务协调和项目推荐工作中的应用,加强向国内外政府、金融机构等部门推介信用企业的工作。
    根据《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和有关工作安排,承包商会拟于9月份启动 2011年度承包劳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价工作目的和原则
    提升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促进信用企业获得更多商机,推动行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评价工作将本着企业自愿参加、公正评价和非盈利的原则进行。
    二、参评企业范围和条件
   (一)参评企业范围
    1、第一次参加信用评价的企业;
    2、信用等级三年有效期满的企业;
    3、信用等级有效期内需要信用复查的企业。
   (二)参评企业条件
    1、承包商会会员企业;
    2、获得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满2个会计年度;
    3、近2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
    4、企业处于非关、停的持续经营状态。
    三、信用评价组织方式
    鉴于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在业务性质和评价指标体系方面区别较大,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与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分别进行。工作组织方式如下:
    1、会员企业自愿参加、自主申报信用材料;
    2、社会信用评级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专业评定,出具信用等级评估报告;
    3、评审委员会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核定企业信用等级;
    4、承包商会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备案和推广。
    四、信用评价程序及时间安排
    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由提交材料→初步评估→评审委员会初审→公示→定级→备案和发证推介等环节组成。具体为:
   (一)提交材料:参评企业自承包商会向企业发布参评通知之日至10月15日期间登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系统(网址:http://co.chinca.org/)提交信用材料,同时具备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两种经营资格的会员企业如申请参加两个行业的信用等级评价,需分别报送申报材料;
   (二)初步评估:承包商会委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资信评估中心和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北京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分别作为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和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信用等级评估工作的社会信用评级机构,向企业提供信用等级评估服务。上述机构于11月中旬前完成对参评企业的相关材料的审核、调查和评估,出具《信用等级评估报告》;
   (三)评审委员会初审:评审委员会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核定企业信用等级;
   (四)公示:承包商会通过承包商会网站、中国反商业欺诈网及其它相关媒体对参评企业进行公示,向社会征询意见;
   (五)定级:评审委员会对公示反馈的信息进行核查,确定参评企业的信用等级,信用建设委员会对企业可能提出的复议要求进行最终裁定;
   (六)备案和发证推介:承包商会在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价结果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和国资委备案,向参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和标牌,向社会公布获得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名单,对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宣传和推广。
     五、评价结果应用
    信用等级共分“三等九级”。等级标准分为A、B、C三等,下设AAA、AA、A、BBB、BB、B、CCC、CC、C九级。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三年。
信用等级结果将在以下方面得到应用:
   (一)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金融保险机构推荐,帮助企业优先获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支持;
   (二)作为承包商会业务协调和项目推荐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向国(境)外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推介;
   (四)在中国反欺诈网、承包商会网站、商务部“承包劳务行业频道”、《国际工程与劳务》和国内外展览的平台进行宣传。
     六、联系方式
      商会综合部:010-59765207
      特此通知。
                                                             二Ο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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