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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效能凸显
2011-08-25 14:02:39 来源: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
守信,是守信者的通行证,失信,是失信者的墓志铭,这是市场经济不可抗拒的规律。

  守信,是守信者的通行证,失信,是失信者的墓志铭,这是市场经济不可抗拒的规律。

  《法制日报》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随着我国工商系统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的上下互通、左右互动、跨区域、跨部门联合监管局面的形成,守信企业激励机制、警示企业预警机制、失信企业惩戒机制、严重失信企业淘汰机制的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局面正在形成。

  “三个锁定”加大企业失信成本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一方面是市场主体多元化、经营业态多样化、营销方式现代化、市场竞争激烈化,另一方面是市场经济固有的缺陷、企业诚信缺失对市场秩序的侵蚀等导致的问题。面对市场监管的新课题和挑战,国家工商总局自2003年全面推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改革,大胆探索监管方式的集成创新,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不断向前推进。通过总局和各地的积极努力,目前,总局、省级局、地市局、县级局、工商所的五级联网已经贯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综合监管合力显著增强。

  五级联网为市场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特别是全国市场主体数据库、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数据库、自然人投资一人有限公司数据库信息得以共享,基本实现了对进入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数据库和一人有限公司数据库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全国范围内的锁定以及一个自然人再投资一人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锁定。尤其是对进入“黑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全国范围内的任职限制和锁定,加大了企业失信成本。

  同时,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依托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平台,有效建立守信企业激励机制、警示企业预警机制、失信企业惩戒机制、严重失信企业淘汰机制,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监管,积极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提供信用信息支持,在社会上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引导效应。

  如重庆市工商局依托联合征信系统,强化社会服务功能,促进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社会保障金、工程款等信用缺失问题的治理。在食品安全、微型企业监管领域实行了重大失信行为法人和负责人“黑名单”制度,凡有重大不诚信记录的,一律禁止从事食品安全、微型企业经营。有重大失信行业记录的企业均无法取得落户两江新区的资格,不能享受国家级开发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

  而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则可以享受政府优惠和扶持政策。如山西省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即使没有抵押和担保,也可以凭借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从国有金融机构取得贷款,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仅邮政储蓄银行山西省分行就放出信用贷款57亿元。

  工商部门率先冲出“信息孤岛”

  有多少个委、办、局就有多少个信息系统;有多少个地方机构,就有多少个信息系统;由此形成的信息孤岛长期影响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为此对全系统强调,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只有在工商系统内外、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产生更加广泛积极的社会效果。

  近年来,依托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平台,工商部门为加强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出新步伐。各地积极加强与税务、海关、公安、统计、社保、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换与共享,既主动提供企业登记和监管信息,又积极运用其他部门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形成了部门间的监管合力,增强了企业信用激励和信用约束机制的整体效应。

  如国家工商总局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供了建设领域五大行业企业的“黑名单”及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支持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资质管理秩序的整顿与规范,有力配合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长效机制的建立。

  北京市工商局牵头建立了涵盖49家政府部门信息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将企业不良信息通报证监会、海关、财政等部门,使失信企业在企业上市、通关办理、政府采购、招投标方面受到限制,并主动配合法院、税务、海关等相关部门,在企业变更、年检、注销过程中对失信企业采取相应限制措施,有力推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结合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各地工商部门依法加强对企业违法记录的披露和对吊销企业的公示,降低了市场交易风险,强化了社会对企业的监督,赢得了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好评。

  目前,受地方政府委托,北京、山西、湖北、湖南、四川、重庆、贵州和宁波、深圳、成都等10个省市工商局,牵头承担地方政府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平台的建设工作。

  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再提速

  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已经确定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目标任务,即用3年左右时间,健全完善综合业务平台,建成“国家经济户籍库”;基本形成全系统各层级、各条线之间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共享;基本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监管信息与外部门监管信息的共享;基本实现社会公众对企业登记管理基本信息的网上查询。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就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规范化、集成化、社会化作出全面部署:

  通过基础建设,推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依托经济户口管理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完善“国家经济户籍库”。加强省级区域内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整合,争取到明年年底前建立省级行政区域内统一的综合业务应用平台,实现各项业务工作在统一平台上的流转和应用。

  通过制度建设,推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规范化。修订和完善现有实施办法、分类指标、技术标准、职责分工等制度规范。同时,完善数据采集更新制度,争取到“十二五”末实现数据准确率、完整率均达到99%以上的目标。

  通过内联应用,推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集成化。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公平交易执法监管、12315维权平台等信用数据汇集、整合起来,最终实现各地区、各条线之间监管业务信息与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高度融合和集成化。

  通过外联应用,推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社会化。加强与政府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向有关部门提供企业信用监管信息,不断扩大部门间监管信息共享和运用范围,并逐步建立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同时,建立公开企业信用信息机制,通过依法公开企业信用情况,增加企业失信成本,有效惩戒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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