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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建设 社会运行与发展的必要条件
2011-08-26 10:55:57 来源: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
当信用越来越多地被提及,当“爱国、守法、信用、知礼”被作为现代公民文明的四个基本要素郑重推出,也许我们首先要弄清这个概念:究竟何为“信用”?

  人无信不立法无信不通

  当信用越来越多地被提及,当“爱国、守法、信用、知礼”被作为现代公民文明的四个基本要素郑重推出,也许我们首先要弄清这个概念:究竟何为“信用”?

  “诚”更多地是指“内诚于心”,“信”则偏重于 “外信于人”。坚守信用,是一个公民的义务;要求对方也恪守同样的信用准则,是公民的权利。有些守信之事,做起来其实并不难,约会时不迟到、上班时勤奋敬业、过马路时惟红绿灯是瞻……这些浓缩于细节之处的信用举动曾经被忽视,被屡屡违反,小 “信”不遵,何以守大“信”?当人们感慨于如今世风日下、信用不再时,可否自我检视,在日常的信用交往中,有无因“信”小而不为?

  现代公民社会所言之信用,则有着更多的现代公民文化意味。在当下的中国社会,无论身份尊卑、职务高低,他(她)的第一身份是公民,首先要遵循的是现代公民守则。举例来说,一个官员,他的一言一行,代表了政府信用,同时也体现着自己的公民素养。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前提和主导,政府官员管理着社会资源,维护着社会秩序,如果政府官员信用缺失,政策朝令夕改,或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承诺不兑现,说话不算数,那么,社会信用就不能坚持,重塑社会信用就无从谈起,即使社会信用体系在形式上确立了,也难以保证其有效运转。

  人无信不立,法无信不通。信用不仅仅来自于道德的诉求,一个人的“信”念决定了他的生活态度与方式,一个社会的“信”念影响着社会的未来走向。“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国人的共识,法是社会在公共领域共同奉行的准则,人人都成为法的遵行者,那他们必须先做一个信用者,对自我信用的自爱,对他人信用发自内心的尊重,最后扩展为对一个社会信用的敬意,对社会运行与发展所必需的法律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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