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诉 | 邮件投诉 | QQ投诉 | 4006-400-312
当前位置:资讯首页 > 信用新闻 > 正文
    
湖南将消防违法记录纳入信用管理范围
2011-09-07 08:49:21 来源:湖南日报
据中国商务信用平台(BCP)了解到,9月1日起,有消防违法记录将可能影响到信用额度,甚至无法从银行贷款;重点防火单位应当购买火灾公众责任险。

据中国商务信用平台(BCP)了解到,9月1日起,有消防违法记录将可能影响到信用额度,甚至无法从银行贷款;重点防火单位应当购买火灾公众责任险。近日,湖南省消防总队举行了《湖南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宣传贯彻会议,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汉连对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新修改的《湖南省实施〈消防法〉办法》进行了解读。

  

修改后的实施办法共8章72条,分为总则、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技术服务、消防组织、灭火救援、法律责任、附则。这一办法明确了政府、各部门、单位、个人四个方面的工作职责;解决了个体工商户执法主体、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处罚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三个方面的难题;推出了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预防、细化对建筑工地的火灾预防、明确多产权建筑物和承租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强化公共交通工具的火灾预防、加强对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重视对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保护、强化农村火灾预防、引入社会信用体系消防安全自律机制八个方面的新举措。同时在搭建全方位消防宣传大格局和完善消防监督管理等方面,修改后的实施办法也进行了明确。

  

为增强社会对消防工作的重视程度,修改后的实施办法还将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鼓励金融系统、行业组织将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将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等不良记录纳入单位信用重要内容。

  

火灾预防是此次修改实施办法的重点内容之一。针对湖南省火灾形势严峻和消防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修改后的实施办法明确了火灾预防的重点场所和部位。对容易发生火灾的公众聚集场所,要求配置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并配备自救式呼吸器、手电筒等必要的逃生器材;对发生火灾难以逃生的设置在高层建筑且楼层在四层以上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配备缓降器、逃生绳等逃生器材。

  

考虑到老、弱、病、残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自我逃生能力较差的特点,修改后的实施办法要求学校、福利院、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和医院等场所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火灾发生时婴幼儿、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病人的逃生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居民小区的火灾预防工作做得好不好,物业服务企业是关键。修改后的实施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消防培训,进行消防演练;加强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及时予以劝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