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纳购一分钱音箱”案件将于本月20日开庭
2011-10-10 16:18:33 来源: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
挂出一分钱音箱的招牌吸引消费者下单,纳纳购商城却以系统出错为由拒绝兑现一部分成功下单的消费者。昨日记者获悉,广州市海珠法院已受理杨敏剑等9名消费者对纳纳购商城的起诉。
挂出一分钱音箱的招牌吸引消费者下单,纳纳购商城却以系统出错为由拒绝兑现一部分成功下单的消费者。昨日记者获悉,广州市海珠法院已受理杨敏剑等9名消费者对纳纳购商城的起诉。
2011年8月3日到8月4日,被告在其所有的电子商务平台纳纳购商城推出了海尔HaierH97音箱促销活动,该音箱的销售价格为0.01元/套。大批网民蜂拥而至,纷纷下单购买。8月5日被告在网上公告解释称上述音箱促销活动是秒杀,再之后又改成抽奖、限购等等。2011年8月5日的纳纳购商城告示称,这次音箱促销活动,除随机抽取的两百名中奖者之外,其余订单全部取消。对此,消费者很难接受,后陆续有773人在BCP信用投诉中心对其进行了投诉,BCP信用投诉中心于8月5日发布预警公告,提醒消费者谨慎在该网站进行消费。
8月13日,纳纳购商城在网站公示致消费者信,称由于系统技术原因导致2011年8月3日-8月4日消费者在纳纳购商城进行了一分钱某品牌音箱的订单下达,但未能成功发货。并表达了歉意,对于已公布的200名用户 会照常发货;对于下单成功,未取得发货的客户,纳纳购会通过发邮件的形式,赠送了纳纳购商城90元现金抵扣券。但消费者对此结果并不满意,消费者自发成立了“纳纳购起诉群”,联合通过诉讼维权。
原告代理律师、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志愿律师团的宁小芹律师表示:在合同已成立生效的情况下,被告擅自单方解除合同,已构成违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七款、第八款、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要求被告赔偿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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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纳购:“一分钱音箱”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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