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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互联网信用与安全问题
2011-10-18 15:33:38 来源: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
互联网的信用是庞大且复杂的研究范畴,尚无公认权威的定义。在这里,将互联网信用设定松散的范围,简单说些个人的认识和看法,谈论的可能比较浅薄,仅作研讨交流之目的。

  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信用,从经济学的观点看信用是指采用借贷货币资金或延期支付方式的商品买卖活动的总称;从社会学研究角度上看信用是指对一个人(自然人或法人)履行义务能力尤其是偿债能力的一种社会评价。西方国家从纯经济学对信用定义为是指因价值交换的滞后而产生的赊销活动,是以协议和契约保障的不同时间间隔下的经济交易行为。对于百姓大众,信用常被理解为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取得别人的信任,倾向于道德品质。总之,不同的研究角度对信用有不同的解释。国家、社会、商业、企业、银行、个人等不同的主体都具备信用属性。

  互联网的信用是庞大且复杂的研究范畴,尚无公认权威的定义。在这里,将互联网信用设定松散的范围,简单说些个人的认识和看法,谈论的可能比较浅薄,仅作研讨交流之目的。

  互联网本身是虚拟的,但其是现实社会和人的活动和映射的产物。所以互联网信用既有虚拟又有现实属性,现实生活、经济和政治在互联网上得到了充分体现。互联网包含文化创意产业,同时又有各种交易和支付,以及促成买卖的信息服务和平台,也包括其他工具。互联网有多个细分领域和多种模式形态,每个领域的信用有不同的涵义和特征,互联网的信用还涉及道德层面、法律层面、文化层面,同时互联网安全与信用密切相关,互联网信用与安全体系建设与规范。本文除了讨论这些,也将可能涉及更多的话题,比如知识产权保护、隐私、侵权、信用认证、信用档案等。

  互联网信用与现实社会信用息息相关,而且二者结合日益紧密。不确切的说,互联网信用其实就是现实社会信用的表现,社会信用是内在。互联网信用绝对不等同于现实信用,原因可能有多方面的,比如现实社会和互联网的基础设施、文化道德、法律规范、运行方式的差异、发展不同步、历史因素等。笔者认为,在我国现实社会信用与互联网信用都是趋好的方向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源于国家对信用的重视、日益规范的法律法规和快速发展的经济和繁荣发达的社会文化。整体向好,但不排除一些反面的案例,比如“伊利儿童奶”遭网络诽谤案、唐骏学历门事件、阿里巴巴供应商涉嫌欺诈事件、不良团购网站涉嫌诈骗等,这些都体现了现实信用和网络信用密切相关联。

  互联网作为行业经济,其信用必然具备经济信用的特质。信用的经济学定义主要是借贷和延期支付,符合这个定义的可能是互联网的电子商务和支付、网络借贷。货到付款能不能算作延期支付呢,不完全算,因为其充其量仅仅是相当于实体店的让用户看到并且感受商品,但是其也是种信用,是用户和电商网站之间建立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开展的交易。用户先付款给网络商家这也是信用,目前电子商务主要是预付款和货到付款,将来可能会实现延期支付。电子商务的信用(应该属于商业信用)是互联网信用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网购、团购、网络促成交易(交易包括实物和服务)都必须遵守去年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和商务部最近发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电子商务的信用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不管是B2B、C2C、B2C还是其他形式。尤其是B2C的迅猛发展,因企业经营比个人开店有更多保障,比如京东、卓越、当当、麦考林、携程、艺龙等都提升了网购的诚信度。阿里巴巴、慧聪、淘宝、拍拍等也都主动大力完善信用体系,整体电子商务信用水平显著提升。团购作为新兴模式,因为新,所以出现过系列问题,遭到曝光,但是行业一线品牌正在占领大部分市场份额,大团购网站,比如拉手、美团、团宝、聚美优品、F团、24券、糯米等都根据自身特点,完善业务流程和细节,更好的保障消费者权益。另外,说起电子商务信用,不得不说的是第三方支付担保工具,比如支付宝、财付通、银联支付、易宝支付等,这些创新的支付信用工具,极大的提升了电子商务发展的“量”和“质”,从根本上促进了诚信交易。

  互联网有诸多的细分领域,比如IM、邮件、搜索、微博、网游、门户、SNS社区、视频、无线互联网、客户端软件、电子政务、工具平台等。随着实名制的不断论证和实施,互联网的真实性大大增强。目前主流网站都实行了身份证认证等措施,尤其是微博等新兴业务,几大门户都很重视,刚开始就很有高度的在做。微博这样的基于真人个人广播、去中心化的自媒体,信息传播极其迅速,信息审查极其复杂,但是微博的信用普遍还好,前段时间发生谣传抢盐的事件,微博运营商及时辟谣,并第一时间通报权威部门通告及最新调查结果。SNS、邮件、网游等也普遍采取了实名制,实名制虽然还有争议,但局部的实名制或许是好的开始,虽然可能让人厌烦并增加各自的时间或运营成本。互联网本身也是媒体,媒体的信用是靠广大主编和编辑还有主管单位建立起来的。中央外宣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门从今年4月中旬起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这只是打击网络水军、网络黑社会和降低网络虚假宣传信息传播的开始。

  互联网的信用和安全紧密相关,失信事件往往也是安全事件,黑客和木马病毒等是让互联网信用丧失的元凶。在各种IM聊天工具、网店、论坛等有时看到“中国知名网上商城全部用户资料”“北京车主资料”“邮件数据库”等被买卖,更有前两天媒体报道某连锁酒店数据库被窃取并且在网络兜售的事情,其实类似的事情举不胜举。大量传统企业纷纷触网,利用网络提供高效便利的服务,大幅提升了营业额和加速了规模扩张。但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至关重要,触网的传统企业一定要注意信用和安全,而不能只停留在功能层面。首先,用户基于信任在网站注册,网站经营者有义务对其资料妥善安全的保管,因为被窃取或被内部员工泄露,演变为安全事件,后果更加的恶劣。常见的网络信用及安全问题包括网络欺诈、虚假经营者信息、无正规票据、出售违禁品、出售假冒违劣商品和三无商品、商家宣传与实物不符、承诺无法兑现、资质不全、钓鱼网站、收取额外费用、消费陷阱、用户隐私被泄密或被买卖、用户无法享受售后服务、用户权益无法得到全面保障、网站缺乏自律等等。这些都污染了网络环境,是互联网发展的障碍。

  国家曾经重点打击网络上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互联网知识产权事件包括天线视频6名高管因涉嫌侵权盗版被捕,其他的还有BT下载、网络盗播、各大视频网站互相起诉等。国家重视,企业主动自律谋求长远更大的发展使视频行业的版权保护形势喜人。但是,目前文学、电子书还有音乐等其他方面还存在些问题。

  毋庸置疑,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陆续出台(虽然一直滞后于产业发展),伴随着互联网行业日趋成熟,整个社会经济文化,甚至是网民素质都在大幅攀升,中国社会和互联网的信用肯定是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信用就是这样,有总比没有好,有了以后可以一点一点的完善和改进。各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互联网企业也都在主动寻求诚信和安全的举措和方案,比如网站备案、网站经营许可证、各种准入许可资质、身份公开与核实等,同时一些相关第三方认证应运而生。目前第三方认证主要是通过对网站域名所有者、网站备案及ICP信息、网站经营者工商注册信息、银行及税务信息、法人身份证等征信认证,有的认证还需要数字传输加密、上门拍照、陌生拜访、木马及安全措施评定、隐私保护及服务条款评定、知识产权及企业竞争力评定等等。通过相关认证和评分来督促网站重视信用,分类监管,净化网络环境,引导市场优胜劣汰,这样的思路是正确的,但第三方机构需要在实际执行中严格执行、提高权威、强化自身信用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互联网信用涉及道德层面,这部分更像大白话的信用。网站兑现承诺,诚信宣传;个人发表言论,网络交往,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在网络的一言一行都有信用可言。信用和时间有关系,有点“日久见人心”的意思。比如凡客诚品退换货很方便,质量有保证,买过的人会更加信任,同时也会推荐给朋友,形成信用的口碑。互联网上存在信用档案,信用档案是档案学界研究的热点,也是信用重要组成。信用档案管理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各主体(包括企业个人)等在互联网上的行为一般会保留痕迹,对个人来说,注册SNS、论坛发贴、出让二手物品、微博博客相册、其他人的评价等等,虽然换个ID很容易,但是对于大部分人来说还是形成了信用档案了。在互联网环境下信用档案管理体系构建原理、方法、技术及其标准等系列问题也有专门的学者在进行研究。

  从法律的角度理解“信用”,它实际上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关系,但凡“契约”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是当时交割的,存在时滞,就存在信用;第二层含义是指双方当事人按照“契约”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肩负的义务。互联网信用从法律角度来看,所有的网站与用户(可以是企业)都存在契约关系,所以都受法律约束。网络侵权行为包括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侵害著作权的行为、同时侵害多种权利。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只要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可以是自然人即广大网民,也可以是法人,而网络服务提供者则一般为各类网站。人肉搜索,实质上就是通过各种网络途径收集和公布某个人的隐私信息的做法,是现在网络侵权行为的重要形式之一。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晨曾指出,中国互联网健康发展依赖于诚信,信用和安全是互联网的根基。本文简单说了些看法,并不成熟,希望抛砖引玉,引起大家对互联网信用的重视和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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