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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市场乱象“下狠药” 团购新规则频繁出台
2012-04-09 16:46:35 来源:东方网-文汇报
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恶性竞争、欺诈消费者、霸王条款……在团购行业因各种制度缺失带来的恶果一一显现后,有关部门开始“亡羊补牢”,一系列新规则近期陆续出台。

    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恶性竞争、欺诈消费者、霸王条款……在团购行业因各种制度缺失带来的恶果一一显现后,有关部门开始“亡羊补牢”,一系列新规则近期陆续出台。3月中旬,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针对消费者在团购过程中遭遇的消费欺诈、以次充好等各种常见问题做出多项明文规定;在此之前,广电总局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影市场票务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针对团购网站的低票价“痛下杀手”,规定团购电影票最低折扣不得少于7折……

  新规则相继出台,混迹于市场的那些无良团购网站被套上“紧箍咒”,这对规范“鱼龙混杂”的团购市场,其正面意义十分明显。但凡事有利必有弊,新规出台后,面对更“严厉”和细化的监管环境,正规团购网站纷纷表态“站队”,但在私下场合,更多流露出的是对市场前景的担忧。

  团购服务问世不过短短几年,即使在它的发源地美国,团购也属“新鲜事物”,更不要说进入时间不超过两三年的中国内地市场。既然是新事物,难免会有形形色色的新问题;而解决新问题,需要的是新思维。套用传统的市场监管模式和手段,对团购市场进行各种限制,或许会赢得“立竿见影”的喝彩,但频繁出台的这些行政监管手段,对整个市场未来的发展会产生怎样影响,现在还真不好说。

  团购过期,退还是不退?

  3月16日,就消费者关注的团购消费者过期未消费是否应该退款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出台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消息甫一出台,在业内引发轩然大波,对此,团购网站多位业内人士暗自透露,国内团购网站因为竞争过于激烈,导致团购网站纷纷站队“表决心”赞同“过期退”,但实际上“一刀切”要求必须“过期退”,并不利于团购行业的长远发展。

  网站纷纷“站队表态”

  对于团购“过期退”,事实上团购鼻祖在Groupon从来没有为国内的团购网站带来过什么启示,因为Groupon那时也不过大了一岁,对于整个售后服务体系还没有足够的认识,而且Groupon自己也并不愿意谈论“过期退”的问题——吃到肚子里的东西,再“吐”一点出来,总不是件好事。

  可中国的团购行业发展得太快了,甚至一度出现5000家网站全国各地“百花齐放”的姿态,一时间,众多的商户成了“香饽饽”,各家团购网站的客户经理纷至沓来,往往一家商户的团购产品会同时出现在几家网站的页面上,超卖超买,加上网站本身参差不齐,消费者的反响就很大:团购有效期那么短,我买的服务到期了都预约不上怎么办?

  针对诸如此类的质疑,国内几家规模最大的团购网站,几乎在同一时间推出“团购过期可退”的服务,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不过,如果消费者仔细阅读一下各家网站关于“团购可退”的规定,会发现“例外”还真不少,总结来看,实物快递类商品、票务类商品、1元2元等消费金额较小商品、抵用券等基本不在过期可退的范围类,如此一来,事实上只有美食类和一些生活服务类商品或者服务满足了“过期可退”的要求,不过具体还得参照每款团购项目下方的解释施行。

  “过期退”应有限制

  一位团购网站行业人士指出,团购券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优惠权利”。参加团购的消费者相当于花钱购买了一个优惠的特权,本身是对等的交易,不能因为自己放弃了机会,就又希望钱回到手中。“这相当于一个人买了演唱会门票并且已经确认了最好的位置,但最终又放弃了好位置没去,是否演出方应该退款给他呢?”

  该人士对记者透露,目前团购网站对“过期退款”限定诸多条件,主要出于三方面考虑。首先,对于商户来说,商户往往会根据已经卖出的团购量来估算一个到店消费的比例来准备,但如果“过期退”适用半径过大,消费者的行为就变得难以预测,也就失去了廉价多销的初衷,伤害到商户继续做团购的热情和效果评估。其次,有些票务类团购,团购网站事先需保证最低销量。比如团购电影票产品,网站会和院方签署包销量承诺,钱款会按承诺票量与院方结算,因此团购站必须把这部分钱挣回来,才能填上包销的现金缺口。如果随意可“过 期退”,团购网站的合法利益难以保证。最后,对于一些有明确供应时间限制的团购,如果消费者在有效期内没能消费,商户既不能延期售卖也无法转卖给别的消费者,要商户“吃进”,显然也是不公平的。

  此外,单方面倾斜交易的一方,也会造成新的问题,比如说导致团购黄牛党的盛行。“黄牛党可以快速用大量现金买走最受欢迎的团购产品,然后在网上加价出售,如果卖掉就赚一笔差价,如果卖不掉可以全额过期未消费退款,从而没有什么损失。这同样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

  那么,团购到底该不该支持过期退款呢?

  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海阳律师表示,如果团购交易前,团购网站做了说明“不可退款”,消费者也认可并购买了,则双方应该遵从交易契约。“团购网站如果过期不退,须有义务明示消费者过期没消费则不退款,否则可视为损害消费者知情权,牵扯到故意隐瞒消费者;但是如果团购网站和买家达成了协议,双方建立在同意过期不退的基础上产生了交易,则是双方产生了买卖合同,没有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专家认为,团购网站一方面要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过期退”,同时对“过期退”的条件需明示给消费者,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团购是一种新兴的生意模式,没有必要要求每家整齐划一地推出服务。各家网站只要认准自己的目标用户,从自己的目标用户的利益来考虑服务,才能走得长远。

  “过期退”国外如何实施

  据记者了解,团购网站的鼻祖Groupon在“过期退”的规定上,也不是所有商品都支持“过期退”。Groupon表示,团购券的价值包括两部分,付费金额和促销价值。前者永不过期,后者可以过期。并且,在Groupon对过期退的说明中,有三项关键说明。

  首先,对于传统形式上日常售卖的团购券的团购券,一旦过了有效日期,促销价值部分就失效了,除非存在法律禁止的情况。但付费金额永不过期。第二,对于Groupon Now(一款基于时间的团购应用)类别的团购券,一旦过了券上标注的使用日期和时间,促销价值即刻失效。第三,活动券只能在以下集中情况才能退款——购买当天午夜前提出退款请求、商家活动被取消且未再做改期;活动被改期后提出退款请求。

  团购交易,发票有没有?

  除了对于“团购过期”的规定,工商总局发布的《意见》中,还有一条规定也特别引人注目——团购网站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消费者要求团购网站经营方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应当出具。这意味着,团购网站有义务和责任出具购货凭证,而这一凭证很可能是发票。

  相比起各大团购网站早已开始施行且有心理准备的“过期退款”,这条规则可以说更加让人“措手不及”。要知道,团购网站的毛利率本就只有8%左右,其大部分的盈利是通过与商家的“口舌之争”换来的利润空间,如果开具发票,意味着在这笔微薄的收入中,还要扣除一部分的税收,这对于团购网站而言可谓“雪上加霜”。记者了解到,眼下绝大多数的团购网站都不提供发票。

  对此规则,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团购消费专家胡琛认为,新规定对团购网站提出了明确要求,将从根源上规范团购行业的经营方式,结束网络团购行业的混乱局面。而中国网络法律网首席法律顾问赵占领则认为,规则里还存在一些模糊点:“规则没有明确指出是否包括开具发票,但按通常理解,发票是最重要的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是消费者维权最关键的证据之一。”他指出,团购行业一直亏损严重,之前多家网站也以此理由公开反对开具发票,从行业发展角度这一说法可以理解,但税收法律规定开具发票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赵占领认为,此次监管政策的出台,对这一敏感问题也作了一定程度上的模糊处理,留下解释空间,今后监管层对此态度将会逐渐明晰,“团购网站要开发票是大势所趋,团购行业对此需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

  但也有专家认为,开具发票的提法在目前阶段并不现实,因为大部分的团购网站并非直接经手实物,而更多的是承担交易平台的角色。这就好比消费者在淘宝网上买了一件商品,是否能让淘宝网开张发票?真正实现交易的双方是消费者和商家,应该开具发票的也是商家。这位专家表示,这条规定应该与“以合同形式明确与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结合起来,视情况而定。首先需要明确团购网站到底是销售者、还是仅仅是交易平台?到底团购网站与合作商家谁与消费者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如果团购网站先买进产品再以自己名义销售,而且也负责配送,就是直接的销售方,则有开具发票的义务;但如果团购网站只是交易平台,合作商家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开具发票也应该是合作商家的义务。

  团购影票“限价令”,谁动了谁的奶酪

  王小姐是一个铁杆影迷,喜欢到电影院看电影。自从团购出现以后,为她的“钱袋子”带来了福音,原本苦苦等待周二半价场,如今花3折左右的价钱就可以全天候看电影,还附送水和爆米花。虽然近年来电影票团购价格从最早每张十几元的“白菜价”涨到了近40元,但相对于原本动辄百元的票价来说,实惠依然不少。

  不过王小姐的这份好心情,可能维持不了很长时间。除了工商总局,来自其他部门对于团购的监管的冲击也不可小觑。2月底,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向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影市场票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意见》对影院制定的会员票、团体票等优惠票设定了下限:不低于影院挂牌价格的70%。

  虽然这个征求意见稿还未最终推出,但仿佛已经给团购网站套了个“紧箍咒”。要知道,票券类团购,特别是电影票一向是团购网站吸引眼球的“法宝”,比如美团网的电影票团购销售额就占到总销售额8%,不少网站甚至只做电影票生意。根据团购导航网站团800统计,去年电影票团购成交额为8.94亿元,占中国电影票房的6.87%,去年有约3450万人次通过团购网站购买电影票,平均折扣低至3.5折,客单价为26元。

  如果按照《意见》要求的团购电影票票价不低于影院挂牌价格的70%,那么以7折计算,购买团购票的消费者将多花一倍的钱,平均客单价会抬高到52元,以上海80元一张电影票的基本价来算,上海消费者团购一张电影票,需要花56元。

  这显然是消费者不愿意看到的,对于团购网站而言更是“悲喜交加”。团购消费专家胡琛分析认为,制定价格“最低折”后,对所有团购网站的标准都是一样的,所以相对公平公正。以前一些团购网站为了吸引用户甚至做赔本生意,而限价一定程度上还起到了抑制团购网站之间的价格战,对行业的公平竞争而言,是有利无害的。

  但是,3.5折的低价诱惑从此一去不返,跟着价格走的消费者是否还愿意来光顾团购网站?原本因价格优势引以为豪的网站,7折的电影票还卖得出去吗?胡琛坦言,电影票价格的提高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团购网站的业绩。“需要担心的是,限价之后的团购票在黄牛票面前将毫无竞争力,之前销声匿迹的黄牛电影票颇有反攻倒算的势头,将大大扰乱电影票市场,把广大影迷排除在电影院门外,也给影视盗版行业提供了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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