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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引入信用认证机制势在必行
2012-05-03 15:58:33 来源:
  近年来,发展迅猛的网购在带给人们方便快捷、物美价廉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时值“3?15”来临之际,中国消协发布2011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报告指出,去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互联网销售服务投诉30355件,同比增长43.3%,投诉增幅居首位。网购订单无故取消、发货速度慢、订单与实物不符、售后服务不及时、发票等问题成为网购投诉新特点。网购的“走红”,离不开人们不断发展的消费需求的推波助澜。然而,如此充满活力的行业,为何今年又“荣登”消费者投诉热点“光荣榜”?
  首当其冲的原因,应该是网购尤其是时尚网购太年轻,监管不“成熟”。网购网站的注册管理较为薄弱,市场准入门槛低,网站经营资质良莠不齐。据艾瑞咨询统计,2011年中国仅网络购物市场规模就达到4060亿元。在火热发展的同时,网购中出现的问题也接踵而至。由于网络购物是一个新兴形态,无具体法规可依,相关部门在对其的监管和责任界定上仍是空白。再加上,网购的消费者遍布全国各地,投诉时往往不能与经营者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面对面沟通,只能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联系沟通,这也使消委会对投诉方与被投诉方进行协调带来困难。
  另一方面,商家自律不佳,诚信度缺失也是造成网购纠纷的一大因素,诚信缺失,伤害的不仅仅是消费者,商家也会自受其害。再者,网购平台三方合作不和谐,网购需要网上支付平台、商家、供应商、快递公司等各方面协调才能完成。要想消费者满意,各个环节都要配合得当,出现问题了也要问责。不要一有纠纷,就像踢皮球般,商家推给快递,快递推给厂家,消费者的权益不仅没有得到保护,到头来只会让“三个和尚没水喝”,对谁都没有好处。
诚然,当前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纷繁复杂的局面与目前国内的相关法制不健全不无关系。立法监管的缺失使电子商务行业对危害自身发展的问题缺乏解决手段,而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最大的瓶颈不是业务层面的完善,而是缺乏政策监管。对此,已有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国家出台电商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从政府层面进行权威规范和管控。
  而笔者认为,除了应针对网购的特征及容易引发的争议,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外,引入信用认证机制也将对网购市场起到积极规范作用,因此,亟待通过立法赋予该种认证机制以强制效力:明确网站设立经营必须经过信用认证;明确该第三方监督主体有权定期对认证网站进行巡检,根据结果及时调整信用级别;有权接受消费者的投诉,根据投诉处理结果调整信用级别,接受消费者投诉并协助解决。最后,对电商的违法经营行为予以重罚,加大其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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