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湖山泉真假桶装水混着卖 涉案人员被判刑
2012-07-30 13:00:01 来源:新浪网
两家饮用水经营部在卖正规“鼎湖山泉”桶装水时,又用假冒“鼎湖山泉”混在正品中出售。近日,该水铺中的5名男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判处两年九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安、叶某平两人和被告人龚某来、魏某柳、魏某进三人分别经营位于天河区骏景花园内的“天某饮用水经营部”和位于天河直街的“鹏某饮用水经营部”,从事零售桶装水业务。在经营期间,五名被告人购买假冒的“鼎湖山泉”桶装水的合格证、收缩膜及已贴好防伪膜的瓶盖等商标标识,利用无牌水厂灌装的桶装水加工成假冒的“鼎湖山泉”桶装水,与正品“鼎湖山泉”桶装水一同销售。
至2011年5月,陈某安、叶某平共销售 “鼎湖山泉”注册商标的桶装水6114瓶,其中销售假冒的“鼎湖山泉”桶装水共计4814瓶,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67396元;龚某来等三人共销售假冒“鼎湖山泉”注册商标的桶装水18310桶,经营数额约人民币247185元。
以次充好、假冒伪劣以及食药安全薄弱等行业诟病,近几年正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我国食品、药品企业如何建立相对完善的信用投诉、监督体系,对企业进行信用认证和信用评级,如何提高企业的诚信度,已成为整个行业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
行业信用等级评价是商务部和国资委共同组织开展的,旨在推进我国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从2006年至今,已有百余家全国性商会协会参与了此项工作,覆盖了国民经济的重要领域。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提升了企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以及商会协会服务会员的能力,对建立和完善我国商务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体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食品、药品企业的规范、诚信,关系到行业风气,更与老百姓的生命健康紧密相关。开展食药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促进食药企业诚信经营,杜绝食药安全事件发生,保障消费者利益的有效途径,也是推进我国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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