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日前联合公安部、中宣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商务部、教育部、工信部、人民银行、国家信访局等12部门召开打击传销工作情况通报会。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分别对去年以来打击传销和今年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作了通报,与会其他部门介绍了各自参与或配合打击传销工作情况。
会议分析研判了当前打击传销工作形势,对如何应对处置当前“消费返利”类网站涉嫌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问题进行了研究。会议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以提升打击传销的整体战斗力。
一是各有关部门要对传销的严峻形势有足够的认识,防止出现区域和系统风险,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认真研判当地形势的基础上,各级工商部门要积极向地方政府及综治部门汇报,推动由地方党委、政府负责,政法委(综治办)协调,公安、工商等部门分工协作,各部门协调行动的工作机制。同时,各部门要加强情况沟通,适时组织召开部门通报会,提高部门协作效能。
二是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深入查办大要案,加强协作,加大打击传销力度。各级工商部门要以查办大要案为突破口,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重点打击以资本运作、股权投资、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传销蔓延势头;与公安部门密切协作,严惩传销组织头目和骨干分子,实现对传销活动的精确打击;立足打早打小,尽量将传销活动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是对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重点地区继续进行重点整治。各级综治部门要在加强协调的基础上,切实落实重点排查工作。各级工商、公安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坚决遏制传销反弹;加强西部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打击传销的防控力度,遏制传销活动向西部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蔓延。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将联合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部门适时派出工作组,赴重点地区进行督查。
四是进一步推进打击传销综合治理,加快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各级综治部门要做好打击传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比工作,继续推动完善打击传销相关法律适用规定。各级工商、公安部门要加强区域执法合作,在开展“无传销社区(村)”、“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的基础上,开展“无传销市”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应用,强化打击传销信息录入工作;加强传销人员流入地与流出地的双向管控,加大工商、公安部门信息共享力度,切实提高打击传销工作效能。
五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突出对查处的大要案件开展宣传活动,让群众充分认识到传销的危害性与欺骗性。各级工商、公安部门要突出重点人群、重点地区开展宣传,深入教育人们树立正确的致富观和道德观;通过发布警示提示,揭露传销犯罪实质和骗人伎俩,提高群众的辨别能力,使“拒绝传销、远离传销”观念入脑、入心。
六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提高整体作战效能。会议强调,打击传销工作既是社会管理范畴,又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相关各部门齐抓共管,既要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又要相互协同配合,确保打击传销收到较好效果。
- 云南省将着重打造4条电子商务渠道 2011/10/19
- 2015年年底陕西省力争半数以上企业开展电子商务 2011/10/21
- “十二五” 将设立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2011/09/22
- 云南局参与推动全省电子商务发展 2011/11/14
- 商务部:建立电子商务信用统计监测体系 2011/12/30
- 云南省将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2011/12/02
- 重庆市三大体系助推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市 2011/10/08
- 十二五期间广东每年将投5000万支持电子商务 2011/11/21
- 2011中国电子商务大会暨电子商务博览会成功举办 2011/10/19
- 商务部信息化司改名旨在推动电商健康发展 2011/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