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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的理性诉求与路径选择
2012-08-30 14:16:35 来源: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
诚信作为一种符合人类文明演进规律的行为规范,具有个人立身、企业兴业与社会和谐之本的核心价值。

诚信作为一种符合人类文明演进规律的行为规范,具有个人立身、企业兴业与社会和谐之本的核心价值。

伴随社会现代化和市场经济发展,诚信超出品行、道义和声誉等传统道德范畴,扩展为经济发展、法律制度、行政原则等领域的责任、准则和资源。

当前,直面整治诚信缺失严重影响的诉求,理性探索标本兼治的有效途径,完善社会诚信体系,从而加速城市转型升级,对于“民富市强、幸福佛山”建设,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诚信内涵与诚信体系

纵观中国古代先哲的论述,诚信内涵演进三点突出。第一,最初“诚”与“信”有所区别、各有侧重、相对独立。“诚”是指真实无欺的品性和做人原则。而“信”指不敢妄言,遵守诺言,言行一致。第二,“诚”与“信”相辅相成,“诚,信也。信,诚也”。“诚”是内神和动机;“信”是形表和实效。第三,演进结果是诚与信连用,内涵是诚实无欺遵守信用。亦即传统的诚信仅限于伦理道德范畴。

现代意义上诚信的核心价值在于道德范畴、制度范畴、经济范畴融合下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第一,诚信在内因上通过良心发现和自我约束来实现,外因上通过社会舆论的监督来实现,本质属于道德范畴,居一切伦理道德的基础地位。第二,诚信在市场经济规律范畴中愈发显现成为准则的必然性,正如恩格斯指出,现代经济学的规律之一就是:资本主义愈发展,它就愈不能采用它早期阶段特征的那些琐细的欺骗和欺诈手段……其所以如此,并不是出于伦理的热狂,而纯粹是为了不白费时间和劳动。第三,诚信道德和法律条款融合,民法规定在民事活动中的要约和承诺,都必须以讲求真诚、遵守信用为基本准则。第四,政府的诚信是政府极其重要的行政资源和执政前提,可取信于民而立国安邦。

诚信体系,是指通过建立对主体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和评价,把各种与诚信相关的社会力量和制度结合起来,共同促进社会诚信的完善与发展,以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的一种社会机制作用系统。

诚信的主体人文性、机制多样性、影响社会性和领域广泛性,决定了社会诚信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综合系统,主要由政府诚信体系、企业诚信体系和个人诚信体系三个部分构成。

二、诚信缺失与理性探析

当前社会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时有发生。个人诚信缺失,诸如公德冷漠、网络欺诈、欠债不还、骗贷购房、婚姻滑坡、家庭不和;经济领域诚信缺失,诸如假产品、假证件、假广告、假信息、假发票、假账簿;虚开增值税发票,虚假出口骗取退税,商业贿赂。如是种种,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导致上述诚信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决定了传统诚信很难跨越家庭血缘亲情的局限。第二,转型期旧体制影响仍然存在,而新规范体系不尽完善,守信者得不到应有的鼓励和收益,对失信行为没有相应的谴责和惩罚。第三,我国处于经济转型发展阶段,相配套的诚信法规不健全,立法不完备;可供社会共享的国家诚信数据库或企业数据库尚未建立;信用中介机构发展缓慢作用不够;缺乏信用信息的公开披露与使用制度,缺乏对失信行为进行惩罚的法律依据和事实数据。

三、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的路径选择

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建立健全企业、政府、个人有机融合的社会诚信体系。

第一,加大对企业失信的惩治力度。针对严重阻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为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的企业失信行为,加强相关立法,严格惩罚机制。

第二,培育诚信的企业文化。以诚信经营的理念取代“无奸不商”的观念影响,管理者作诚信表率,培养诚实守信、责任感强的开放性人格,建立完善诚信奖惩机制,个体诚信与组织诚信相生并进。

第三,健全完善政府诚信体系。发挥政府诚信在社会诚信体系中的基石、灵魂、示范和表率作用,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取信于民,加速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四,加强个人诚信体系的基础工程建设,重视人之间信任和诚信的理念的基础作用。同时,各有关政府部门、各银行部门、个人信用中介公司等机构部门密切合作,建立个人资信登记平台,完备的个人信用法律支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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