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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试点工作
2012-12-25 13:11:59 来源: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

水利部近日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办建管〔2012〕559号),决定从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在黄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省水利厅、湖南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厅、重庆市水利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等7个单位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

本次试点工作的目标是:进一步推动水利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积极探索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评优评奖等市场运行和监管环节中综合运用的有效途径,初步形成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优化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环境。

本次试点工作主要有四项内容。

一是完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平台,深化信息公开共享应用。试点单位要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水建管〔2011〕433号)的要求,对已设立的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进行完善,与水利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实现链接;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力争实现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招标代理、咨询、供货等市场主体的全覆盖;按照“谁查处、谁负责”的原则,对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做好公开并逐级上报。

二是开展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实现评价结果全社会公开。试点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应及时在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向社会公布。水利部在试点基础上,制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建立全行业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和标准。

三是探索信用信息在市场运行和监管重点环节中的综合应用。将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与招标投标活动挂钩,明确其在资格预审及评标过程中的具体细则和赋分标准;对不良行为较多、性质恶劣的从业单位重点监管,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评优评奖等方面提出明确的限制条件。

四是初步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水利部将研究制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运用管理办法,明确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各环节中运用的程序、要求和操作办法,初步建立水利建设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信用监管体系,营造水利行业诚实守信的环境。

本次试点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是研究部署阶段。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上旬,试点单位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试点工作方案,部署试点工作。

二是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1月中旬至3月下旬,试点单位根据试点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积极探索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评优评奖等市场运行和监管环节综合运用的有效途径。

三是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4月试点单位对试点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出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水利部对水利行业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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