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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爱美乐奶粉有异物 投诉一年不予立案
2013-11-25 10:53:15 来源:保健时报
一起婴幼儿奶粉质量投诉,在有关部门介入后,投诉人迟迟拿不到质检报告,消费者情急之下请公证处做了证据保全公证,但工商局不认可公证书只认可质检报告,使得该投诉变得扑朔迷离。



  一起婴幼儿奶粉质量投诉,在有关部门介入后,投诉人迟迟拿不到质检报告,消费者情急之下请公证处做了证据保全公证,但工商局不认可公证书只认可质检报告,使得该投诉变得扑朔迷离。

  黑龙江省大庆市李女士购买了大庆乳品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庆乳品厂)生产的爱美乐牌婴幼儿奶粉,而在日后发现了奶粉中含有大小不等、似小米粒和绿豆粒大小的结块物质,且不易溶于水。李女士想知道结块究竟为何物,遂向商场、厂家及时反馈,但历经数天仍无明确答复。无奈之下,李女士请当地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现场对自己购买的奶粉进行了现场开封、开罐、开盒、过筛、筛后所得块状物等证据保全公证,然后向大庆市工商局等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但历时数月,当地工商局对此事不予立案处理。愤怒之下,李女士开始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媒体投诉。

  消费者:

  奶粉中发现结块

  黑龙江大庆市的李女士向记者投诉称:“2012 年3 月31 日,大商集团大庆市让胡路商场搞促销活动——爱美乐牌奶粉‘买三赠一’。因为此前我儿子一直在食用该品牌奶粉,我看这次促销活动优惠幅度较大,所以一次性购买了6832 元钱的爱美乐牌奶粉,共计11 个批次。在给孩子食用的过程中,我偶然发现奶瓶中有不溶于水的颗粒状物质,仔细查看后又发现盒中剩余的奶粉中有黄色、质地坚硬的结块。时间一长,发现这些奶粉的结块现象并非个别现象,几乎每个桶罐装奶粉里都有。于是,我带着奶瓶和黄色颗粒找到让胡路商场,工作人员称是矿物质,不是质量问题,可以放心食用。我将信将疑地回到家中,把奶瓶中沉淀的奶粉结块存放观察,经过48 小时后,颗粒还没有溶解。发现这一现象后,我打了多家奶粉厂商的电话进行咨询,均不建议我继续给孩子食用。”

  李女士通过电话联系到大庆乳品厂质检部的经理刘威,刘威也建议不要再给孩子继续食用,并建议给孩子做个体检。李女士于2012 年4 月17 日带孩子到大庆市第四医院做了体检,经医生诊断,孩子左肾有积液形成。同时考虑肾积水可能与所食用的奶粉有关,请厂家鉴定,并定期给孩子做检查。

  历时一年

  投诉不予立案被退回

  据李女士讲述:“事后,我和刘威经理通了多次电话,厂家以出差等理由搪塞我,就这样拖到了当年的8月。情急之下我到大庆市工商管理局投诉,工商局食品监督分局的赵志强接待的我,当时就通报给省里了。”

  几天后她接到工商局工作人员小白的电话通知,让李女士到让胡路商场等他。在商场里,两名省里来的抽检奶粉的工作人员在超市里将李女士提供的十一个批次的爱美乐牌婴幼儿奶粉,以及其他不同批次的爱美乐牌婴幼儿奶粉都提取了样品。省里来的抽检奶粉的工作人员是坐火车来的,他们要求小白用车将这些样品送到大庆火车站,帮助送上火车带走。在这个过程中,小白突然接了个电话,谈了近30 分钟后,对省里来抽检的人说:“这样,今天不抽检了。”然后,他又让商场的工作人员先封存奶粉。又过了一个星期,小白带着大庆质监部门人员到李女士家中抽检奶粉,小白和其商量说:“先不检测你这儿的奶粉,先去商场超市抽检,等他们抽检的奶粉结果出来再说。”

  2013 年6 月,李女士又向大庆市工商局重新提供了书面材料,而大庆市工商局经过研究认为司法公证书不能作为产品质量检测的法律依据,因此,向当事人下达了《不予以立案通知书》。

  李女士给记者出示了一份大庆市工商局7 月17日下达的《行政处理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由于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爱美乐牌奶粉有质量问题的质检报告,该局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的第19 条规定,对于投诉人的投诉不予以立案。

  厂家:

  被投诉奶粉同批次抽检合格

  本报接到李女士的投诉后,多次通过电话与大庆市乳品厂进行联系,了解相关事宜。厂家索取了记者的记者证编号后,在9 月份给报社发来一份电子公函进行了答复:“我们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每批产品在出厂前都要经过60 多项的指标检测,全部合格后方可出厂。国家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经常在市场上检测我们的产品,都没有发现过问题。李女士投诉后,大庆市工商局等部门在大庆市场上的大庆百货大楼和新村直销处分别购买了同批次的两款奶粉进行取样,送到国家权威质监部门检测。后期大庆市工商局告诉我公司和投诉人,所检测的同批次奶粉检验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没有质量问题。媒体可以从大庆市工商局取得检测结果备案。”

  工商局:

  抽检批次不同质量合格

  10 月14 日,记者专程赶到大庆市工商局食品分局采访了经办人小白。据小白介绍,李女士是2012年8 月13 日带着两款爱美乐牌较大婴儿奶粉来工商局投诉的,大庆市工商局食品分局于2012 年8 月14 日到达让胡路商场,对柜台所售奶粉进行了封存处理。后经核对,所封存的奶粉中没有李女士投诉的批次奶粉,因此无法进行检测。工商局把此事汇报给了大庆市食安办,食安办委托大庆市质检所对爱美乐牌奶粉进行了市场抽检。

  2012 年8 月16 日,大庆市质检所人员到让胡路商场进行奶粉抽检,但抽检的奶粉样品中,没有李女士投诉的奶粉批次。当记者问及,李女士投诉的奶粉在商场抽检不到,工商局为什么没有向企业调取备查样品进行检测?小白笑着说:“那是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事,工商局只管流通领域,流通领域没有产品了,我们就管不着了。”

  但后来工商局调取了厂家的出厂检验报告,李女士投诉的批次奶粉出厂检验报告检测项目都显示合格。而大庆市质检所在让胡路商场所抽检的其他批次奶粉经过检验也合格。记者提出现场查阅或者复印一下所抽检奶粉的质检报告,小白当即表示要向大庆市食安办领导请示一下再答复。十几分钟过后小白回来说,领导指示,食品安全问题是社会敏感问题,不能给新闻媒体提供查阅和复印件。如果记者一定要查阅和复印就得去大庆市食安办。

  食安办:抽检报告不可查阅

  随后记者来到了大庆市食安办,据综合科于科长讲述,大庆市食安办为了李女士的事情费尽了心思,曾经组织相关部门抽检,同时又协调消费者和生产厂家坐下来协商调解。由于消费者索赔数额过高,厂家不能接受。当记者提出要查阅或者复印当时的抽检报告时,于科长面露难色,同样表示食品安全问题是社会敏感问题,可能还需要向市领导请示后才能给予答复。
 
  无奈之下,记者直接到大庆市委宣传部反馈了奶粉中有结块一事,以及记者在大庆市采访中遇到的难题,请求宣传部协助记者查阅或者复印抽检的奶粉质检报告,接待人员让记者等候答复。

  奶粉中有结块并非个例

  记者在大庆采访到了两位曾经购买爱美乐牌婴幼儿奶粉给孩子吃的消费者。工作在大庆市第四医院的姜女士和在大庆市从事口腔医疗工作的于医生也曾经发现爱美乐牌婴幼儿奶粉中有一些犹如黄米粒到绿豆粒大小、不溶于水的黄色小颗粒状物质。而且她们买回来的奶粉都是按照包装上的要求在避光阴凉处存放的。

  截至记者发稿时,大庆市有关部门仍未能向报社出示相关奶粉抽检的质检报告。本报对此将继续予以关注。 (保健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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