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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餐饮业霸王条款”不改最高罚3万
2014-01-09 08:56:04 来源:京华时报
北京市工商局昨天通报,“餐饮业霸王条款”发布一个月以来,许多餐饮企业表示理解和认可,主动删除了霸王条款。对于部分企业的理解偏差,市工商局表示,企业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自主定价行为,并不在规范的范围内。

北京市工商局昨天通报,“餐饮业霸王条款”发布一个月以来,许多餐饮企业表示理解和认可,主动删除了霸王条款。对于部分企业的理解偏差,市工商局表示,企业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自主定价行为,并不在规范的范围内。

效果显著多家餐企删“禁带酒”

去年12月9日,市工商局发布了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表述,并提示餐饮企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自查自纠。在此期间,工商部门对簋街、南锣鼓巷等餐饮企业集中的区域,以及重点餐饮企业开展了行政指导,工商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对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逐项进行详细解读,一一举例说明。

许多餐饮企业均表示理解和认可此次发布的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主动删除了“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以及“责任自负”或“概不负责”等表述,将“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费”改为在店堂明示或事前明确提示“既提供免费餐具,也提供包装好的收费餐具,消费者可自行选择”。

市工商局表示,下一步工商部门将依照“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餐饮企业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规范监管。仍不改正的,将依法进行处罚。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对于相关合同违法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范范围不涉及依法自主定价

工商部门表示,部分餐饮企业对这6种条款的理解还有所偏差。工商部门监管格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对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和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进行查处,其中格式条款应当主要体现为书面形式。工商部门尊重餐饮企业正当的经营自主权,对于不涉及不公平格式条款的餐饮企业依据《价格法》对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自主定价的行为,不在规范的范围内。

>>工商解读

“一元消毒餐具”并非全违法

1.消费者减少订席数条款工商部门重在规制餐饮企业超过合理限度收取高额违约金的问题,而并非禁止餐饮企业收取实际损失的费用和违约金;

2.物品丢失条款重在治理餐饮企业不加区分地笼统免除自身安全保障责任的问题,并非要求餐饮企业必须承担消费者物品丢失的全部责任;

3.“如果顾客不接受餐厅建议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食品卫生投诉权利。”条款核心在于禁止餐饮企业剥夺消费者的投诉权利,并非鼓励消费者就餐时自带食品;

4.“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费”条款规范仅限于只提供收费餐具的餐饮企业,如餐饮企业既提供消毒好的免费餐具,又提供包装好的收费消毒餐具,并且已经以店堂告示等方式明示告知消费者,由消费者自愿选择使用哪种餐具的情况,则不属于违法。(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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