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月13日电 (白雪)10日,浙江省各地对网友给省长李强的3条留言作出回复。其中,一位网友留言反映自己所购的商品房存在大面积渗漏问题,但有关部门一直未处理。
据网友介绍,自己将40年积蓄的血汗钱全交与女儿、女婿,两家共凑了80多万钱交了首付,买下一户商品房。但当房屋在今年9月交付的时候,业主们发现房屋存在大面积渗漏的问题。业主们向开发商交涉、维权,并向责任部门求助,要求他们整改,但对方和有关责任部门一直都置之不理。最后这样的房屋且还通过验收合格,要业主们在10月前收房。网友称如今这600套房子,到目前为止仍有近500户业主拒收房,大家仍在强烈维权要求整改。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一处对网友反映的情况进行了回应,称近期,杭州市质监总站召开了质量投诉协调会,有关开发商和业主代表参加了会议。目前,开发商已按要求完成了入户检查和修补方案的公示、修订工作,整改也在同步进行中。
【网民留言】
给浙江省省委 夏书记您好! 我是独生子女家庭,女儿女婿在杭州工作,为了老来有个照顾,我们夫妻俩省吃俭用一辈子,将40年积蓄的血汗钱全交与女儿、女婿,两家共凑了80多万钱交了首付,在九堡的悦其美寓买下一幢80来平米待建、在建的商品房。当房屋在今年九月交付的时候,因开发商大量减配,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房屋大面积渗漏。因质量和减配及二期与一期(美悦东区,购房时开发商承诺过的“在建的二期美悦西区与建好的东区是一模一样的品质、式样)已大不相同,购房的业主们从3月份发现许多问题后,便开始一次次向开发商交涉、维权,并向责任部门求助,要求他们整改,但对方和有关责任部门一直来都置之不理。最后这样的房屋且还通过验收合格,要业主们在10月前收房,如今这600套房子,到目前为止仍有近500户业主拒收房,大家仍在强烈维权要求整改,但胳膊总也扭不过大腿。为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希望夏书记主持公道,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协助解决这一题,还百姓一个公平合理。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杭州九堡悦麒美寓商品房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意见收悉。经转杭州市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近期,杭州市质监总站召开了悦麒美寓二期质量投诉协调会,有关开发商和业主代表参加了会议,在悦麒美寓商品房质量检查、修补方案编制、施工整改、验房等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目前,已按要求完成了入户检查和修补方案的公示、修订工作,整改也在同步进行中。杭州市质监总站将密切关注整改情况,及时协调参建各方及相关业主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完成协调会议要求的各项整改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一处 2013年12月25日
【网民留言】
现在温州的小微企业很多是租用厂房经营的,用电常受到限制,例如:1、租用现有工厂的厂房,该厂已有用电户口,如果和现有工厂合用,用电增值税发票不能分开开;想添加自己的户口又不允许,使税负不能公平负担。2、小企业如果用公共变压器,电表限制为30千瓦,如果不够用,换个大一点的电表就不行;要么就要自己安装变压器,由于小微企业能力有限,而且又是租的厂房,这个门槛也很难跨过去。时下都在呼唤帮助小微企业发展,电业部门能否也发慈悲之心,给小微企业解解难呢?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李光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的“电业部门能否为小微企业出点力”问题收悉,经转温州市政府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租用厂房无法开用电增值税发票”的问题。根据供用电合同,立户单位与供电企业建立供用电关系,只能按照立户单位名称开具电费发票。立户单位内部租赁用户只与立户单位建立租赁关系,与供电企业没有合同关系,供电企业无法为立户单位内部租赁用户开具电费发票。按照增值税发票相关规定,可以由立户单位(出租方)向内部租赁用户开具相应发票;或者由立户单位内部租赁用户向供电企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供电企业征得立户单位(出租方)同意后,内部租赁用户可另行单独立户,由供电部门向其开具电费发票。 关于您反映的“难以申请用电增容”的问题。按照《供电营业规则》规定,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一般应以低压方式供电,如果新增生产设备,可向辖区供电所申请增容,经供电企业现场勘查确认,用户增容后的合计容量适用低压供电的,将按照用电容量配置相应表计。如果用户增容后的合计容量超过低压供电范围的,根据《供电营业规则》,须报装高压用电。 如果您还有不明之处,可与国网温州供电公司联系(电话:0577-51108179)。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一处 2013年12月30日
【网民留言】
我是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岩头镇三红村村民凌文杰,大专毕业六年了,已为国家交税六年,但每次都积极交税。但我现在有个事想跟您说说:我今年26岁了,我爸爸妈妈妹妹等四口人至今还住在人均5平方的70年代的泥土房内。每当我爸爸妈妈去上级批资标,上面说跟你们一样的还有很多家都没指标。
答复意见:
尊敬的凌文杰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要求建房但审批指标难”问题收悉,经转浦江县政府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您选址建房的地块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不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用地规划。下一步,浦江县政府将督促岩头镇政府尽快制定出台三红村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用地规划的调整方案,待三红村有关规划调整后,您可向三红村提交建房申请,并可由岩头镇政府帮助协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一处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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