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虚假宣传遭索赔 姚明提管辖异议被驳回
2015-01-19 09:27:09 来源:北京青年报
北京市民冯先生购买了著名篮球明星姚明代言的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在服用之后,冯先生认为姚明代言的广告存在虚假宣传,便将经销商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和姚明告上法庭,向姚明索赔1分钱。
本报讯(记者 李铁柱)北京市民冯先生购买了著名篮球明星姚明代言的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在服用之后,冯先生认为姚明代言的广告存在虚假宣传,便将经销商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和姚明告上法庭,向姚明索赔1分钱。近日,此案有了新进展,姚明所提出的管辖异议申请再次被法院驳回,北京二中院认定西城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去年2月,冯先生在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花了80多元购买了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在自己服用后,他觉得产品名不符实,有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嫌疑。冯先生便将百姓阳光大药房及该产品代言人姚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退还货款88.2元,赔偿500元;姚明作为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并赔偿1分钱;同时由对方承担诉讼费。冯先生说,他是冲着姚明的代言才去购买的,因此姚明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姚明则以其住所地在上海市徐汇区为由,向法院申请将案件移送至该地法院审理。姚明一方认为,这是针对名人的一种恶意起诉,而姚明并不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
去年8月,西城法院做出裁定,认为百姓阳光大药房的注册地址位于西城区,因此西城法院具有管辖权,驳回了姚明一方的申请。姚明随即向二中院提起上诉。
二中院经审查认为,百姓阳光大药房住所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冯先生选择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的法律规定。二中院最终作出裁定,关于本案应由其住所地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决定驳回姚明的上诉,维持原裁定。案件受理费70元由姚明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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