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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平潭34部门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戒“双扩围”
2017-10-19 10:23:38 来源:中国网
9月8日上午,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召开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联席会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主任林舜杰副、区管委会主任助理郭小童出席会议并讲话,区办公室、区管理服务中心、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34个部门及相关处室人员参加会议。
联席会议现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国税局供图。
9月8日上午,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召开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联席会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主任林舜杰副、区管委会主任助理郭小童出席会议并讲话,区办公室、区管理服务中心、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34个部门及相关处室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34个部门签署了《平潭综合实验区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标志着实验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工作的提档升级。平潭综合实验区国税局还通报了2017年以来查处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并将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息向各相关部门推送。
各部门代表签署《合作备忘录》。平潭综合实验区国税局供图。
平潭综合实验区国税局局长苏虎表示,此次会议是对2014年签订联合惩戒备忘录的一次“扩围”,《合作备忘录(2016版)》是在2014年版的基础上签订,主要实现联合惩戒单位和联合惩戒措施的“双扩围”,一方面联合惩戒单位由24个增加到34个,惩戒领域更广;另一方面惩戒措施由18项扩大到28项,惩戒措施更加有力。“一旦执行联合惩戒,被惩戒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将在融资授信、土地出让、招投标、任职评选等方面处处受限。”
据悉,2015年以来,平潭综合实验区税收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11件,推送案件当事人信息4件,2名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以罚金。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促进实验区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是建立联合惩戒的实施目标和努力方向,在全省率先签署《合作备忘录》,有利于推进实验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区内诚信意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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