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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出台八项意见 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
2020-06-02 09:27:51 来源:大众日报
近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六大类举措助力淄博中小微企业发展,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

近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六大类举措助力淄博中小微企业发展,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

《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要积极利用央行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加快信贷投放,全力满足疫情防控企业资金需求,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凡纳入央行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的小微企业贷款,市鑫润融资担保公司要切实搞好增信服务,确保做到“见贷即保”,并取消反担保要求,将享受政策的担保贷款代偿率上限由2%提高至5%,担保费率由1%降低至0.5%。淄博市人民银行要强化对上争取,密切监测调度贷款发放情况,充分发挥金融政策的牵引带动作用。

切实保障存量贷款业务资金接续方面,银行机构要充分考虑疫情影响,在守住根本经营要求和基本风险原则的基础上,坚持“特事特办”的要求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拘泥于框架形式,灵活调整有关政策,切实发挥金融在助力企业渡过疫情难关方面的作用,可“一企一策”灵活采取延期、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变更授信品种、调整还款方式等形式,全面做好存量客户资金需求接续。

不断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方面,各银行机构要围绕“六稳”“六保”要求,主动对接中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在监管规定框架内实行“容缺受理”,做到应贷尽贷、能贷快贷,确保2020年全市银行机构存贷比达到75%(市级银行机构信贷增长指导目标见附件),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10%,其中上半年完成全年任务不低于60%。

同时,推动“人才贷”业务实现新突破。强化“人才贷”业务在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将市级“人才贷”业务风险补偿比例由50%提高到80%,对省级承担不超过本金损失30%奖励部分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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