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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试点户籍办理新举措:用承诺代替证明 以信用代替跑腿
2021-01-11 10:19:49 来源:腾讯网
近日,从郑州市公安局经开分局传来消息,部分户籍审批项目开始实行“告知承诺制”,这也是郑州市唯一一个试行该举措的公安分局。

近日,从郑州市公安局经开分局传来消息,部分户籍审批项目开始实行“告知承诺制”,这也是郑州市唯一一个试行该举措的公安分局。
      市民办理户籍业务时,可通过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依据其提供的证明材料及书面告知承诺书,先行办理或受理相关户籍审批项目,缩短办理时限。
      用承诺代替证明,缩短办理时限
      “承诺内容您能做到吗?”“能做到。”“好,签字盖章,您的审批完成了。”办事还需要承诺?没错,用承诺书取代证明,再也不用为了盖章跑断腿了。
      “告知承诺制”为何先从户籍审批项目着手呢?郑州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路焱青介绍,户籍审批项目“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在办理部分户籍审批项目时,为了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办理时限,服务方便群众,公安机关经初步核验相关手续后,以书面形式将承诺内容、告知义务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依据其提供的证明材料及书面告知承诺书,先行办理或受理相关户籍审批项目。
      就拿新生儿入户登记业务来说,改为告知承诺制后,申请人愿意“承诺”其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民警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步核验后,就可以依据其“承诺”先行为其办理户籍业务。
      为何要试行“告知承诺制”?
      大河报记者了解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中提到,对部分户籍审批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服务,这也是郑州警方选择推行试点的大背景。
      2019年,杭州市公安局试点推出户籍管理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市民在办理户籍业务过程中,未携带居民户口簿等户籍类证明材料时,经告知承诺,签署《户籍管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后,可不再提供相关证明原件。此外,舟山、宁波等地也推出了该举措。
      “目前郑州市也在大力推行信用体系建设,所以我们选择在户籍业务办理方面先行试点。”路焱青说。
      据郑州市公安局经开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外省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新生儿入户登记的户籍审批事项为例,之前办事群众除了提供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父母“结婚证”、外省出生医学证明外,因外省出生医学证明未与我省此类数据互联互通,郑州公安户籍部门还需与外省区(县)级卫生主管部门联系,由核实办事群众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以致耗时较长,群众无法”一次办结“。而此次采用承诺书替代加盖公章的证明,可有效提高群众办事效率。
      三种户籍审批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
      为了提高群众的办事效率,目前,郑州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推出适用于三种常见的户籍审批项目的“告知承诺制”服务(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户籍业务还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凭“外省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新生儿入户登记的户籍审批事项,需提供: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父母“结婚证”、外省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现场填写告知承诺书。
      2.办理“变更婚姻状况”户籍审批事项,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现场填写告知承诺书。
      3.办理涉及“关系证明”的户籍审批事项,除“能够显示双方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加盖有原户籍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原始户口登记资料”“能够显示双方亲属关系的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材料外,申请人可提供:独生子女证、公证处出具的关系证明公证书、公职人员或国有企业加盖有人事公章的人事档案履历表,其他关系证明材料。并现场填写告知承诺书。
      承诺不实会有严重后果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户籍民警对承诺人提供的手续进行复核,发现承诺人提供的手续不真实、不合法、无效或有伪造、变造等违法行为,户籍民警将撤销或终止承诺人申请办理的户籍事项;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承诺人的责任,并上报相关部门,将其列为“信用失信人员”。
      最后提醒一下大家,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户籍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或者按照一般户籍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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