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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信用体系建设让诚信主体获得感倍增
2021-05-14 10:34:30 来源:科技日报
“十三五”期间,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部署要求,相继印发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等一系列纳税信用规范性文件,形成了涵盖信息采集、级别评价、结果应用、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全环节”的纳税信用制度框架体系,逐步推进纳税信用静态评价向动态管理过渡。

2017到2018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上亿元;

2018年,国家出台增值税留抵退税新政后,拿到新政“红包”6900余万元;

2020年,符合其他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条件,仅用时两周获得3000多万元退税款。

这是上海市“双创”民营企业——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年获得的税收“优惠”。从2012年公司成立到2020年科创板上市,一路高歌猛进的背后,诚信纳税与税务服务为其助力良多。

“十三五”期间,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部署要求,相继印发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等一系列纳税信用规范性文件,形成了涵盖信息采集、级别评价、结果应用、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全环节”的纳税信用制度框架体系,逐步推进纳税信用静态评价向动态管理过渡。

允许自主纠错,纳税信用可修复

“A级纳税人失而复得让我们更加珍惜自己的纳税信用了!” 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办税员檀慧婷说。

因税收申报问题在纳税信用上被扣了分,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纳税信用评为B级。了解情况后,当地税务局针对该公司的情况进行了专项税收辅导,纳税人及时修正了错误,通过纳税信用修复后成为A级纳税人。

“如果是B级纳税人的话,我们没办法一次性领取3个月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不能按需领用,也享受不到A级纳税人相关的联合激励举措。”檀慧婷表示纳税信用真的很重要。

为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从2020年起,税务部门开始实施纳税信用修复机制。

也就是说,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记者了解到,在2020年纳税信用评价中,700多万户企业实现了纳税信用修复,其中近70万户企业修复后实现了纳税信用级别提升,近6万户企业得益于信用修复机制纳税信用级别提升至A级。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告诉科技日报记者,作为失信主体的自我纠错机制,纳税信用修复有效引导市场主体及时纠正自身轻微涉税违规行为,提高自身信用水平,强化信用意识。

为“双创”企业提供信用支持

除了“真金白银”的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每年还会给企业评价纳税信用级别,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采集、级别评价和确定发布,然后通过联合银行、外汇等部门进行资源整合,为合规经营发展的“双创”企业提供信用支持,正向提高“双创”企业实际惠及面。

从2017年到2019年,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三年经主管税务局评价的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并且已在税务网站公示,为其办理投标、银行贷款等事项提供了信誉保障。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税务部门内部基于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分级分类管理和服务措施已涵盖宣传辅导、发票领用、出口退税、纳税评估、日常监管等方面。

依托金税三期系统,税务部门实现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与业务办理的自动关联。部分税收政策如增值税新增留抵税额退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税等适用条件中明确了纳税信用级别要求。

此外,税务部门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要求定期向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共享A级纳税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率先与29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签署了《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 推出涵盖税收服务、投资、金融、贸易、环保等18个领域的41项守信联合激励措施;与34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实施28项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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