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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黑名单在中国水土不服 央企混成钉子户
2012-06-04 15:04:53 来源:凤凰网

据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风险雷达舆情监测系统搜索,该文章在24时内点击452次,回复5条。

 

原文链接:http://huanbao.gongyi.ifeng.com/wrfz/detail_2012_06/04/15025516_0.shtml

 

5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可以预见,黑名单制度将很快在该领域建立。同日,广州市政府通报将建立企业信用“黑名单”制度。

 

在此之前,已有多个国务院部委将引入黑名单制度。不过,总有些单位和个人绞尽脑汁钻空子,使得部分黑名单制度形同虚设。尤其在环保、安全生产类黑名单上,“资深钉子户”甚至还包括国有企业、央企巨头。源于西欧的舶来品———黑名单制度甫一踏入中国,便出现了水土不服。

 

国务院部委大多开过黑名单

 

在国务院27个组成部门、16个直属机构和1个直属特设机构中,绝大多数都发布过“黑名单”。例如,教育部对违规招生的高校建立黑名单,铁道部给票贩子建黑名单,版权局建立网络盗版黑名单等等。上榜对象既有企事业单位,也有个人。地方政府部门的黑名单布局与中央政府类似。

 

然而,并非所有黑名单都被看好,有部委还因黑名单惹来争议,其中卫生部的“记者黑名单”最为典型。2011年6月,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称,为打击个别媒体有意误导,传播错误信息,卫生部将建立记者黑名单。此言一出引起轩然大波,最终卫生部不得不出面澄清。

 

除了国务院部委,最高检也发布有行贿犯罪黑名单,并实现全国联网。此外,一些半官方性质的行业协会也会发布“黑名单”,如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非法仿冒机构黑名单,银行业协会发布的逃债人黑名单。

 

少数实现制度化

 

将某些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或对其从事某项活动的资格作出限制,这是黑名单存在的核心所在,往往以限制其获得行政许可的方式实现。

 

以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为例,当中列出了8种应受到处罚的情形,对于违反者,不仅要通过政务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布,最主要的,即是限制其从事药品生产的资格。例如,在申请相关行政许可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管理部门在一年之内都不会受理其行政许可申请。

 

在全国联网的基础上,黑名单往往能够实现多部门间的互联互通。药品安全黑名单就被通报至发展改革、税务、卫生、环保、金融等部门,供其在产业规划实施、招标采购、行政审批、金融信贷等相关决策时参考。

 

上了黑名单也并不意味着就被判处了死刑,该制度设计的最终目的是促进规范化,因此完备的黑名单制度设有退出环节。要想把名字从黑名单上抹去,其条件是对上榜者进行整改,或者指定年限后自动恢复。例如,药品安全黑名单是根据不同情形,剥夺上榜者行政许可资格1至5年,逾期自动恢复。

 

然而,多数国务院部委只是运用过“黑名单”,以起警示作用,明确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的仍是少数,因其必须常态化、高要求的限制资质、公平的退出机制等环节需要极其完善的行政配合。截至目前,我国最广为人知的黑名单有教育部制定的高考作弊黑名单和违规高校黑名单,工信部制定的食品企业黑名单、安监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黑名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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