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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令何以成为一纸空文
2009-05-25 09:05:00 来源:

  湖南株洲“5?17”垮桥事故发生前的5天,该市安监局荷塘区分局就施工工地存在的“安全隐患,手续不齐全”等问题,下发了停工整改通知书。株洲市公安局也称,警方曾要求施工方打围进行封闭,但对方拒不执行。(人民网5月20日)
  对行政执法部门发出的停工通知置若罔闻,而执法机关对此也并不在意,最终酿成重大事故的例子,生活中数不胜数。在过去发生的矿难中,就有不少矿主把安监局锁上的绞车擅自砸锁启封,强行组织生产。锁砸了,煤采了,安监局却一筹莫展。
  事故出了,安监部门拿出了“5天前曾发停工通知”的说法,公安局也说曾要求施工方打围封闭,不能说没有急于洗脱责任的初衷。对此,人们并没有关心的兴趣。人们更关心的是,停工通知发了,要求打围封闭也通知到了施工方,为什么没能一盯到底地落实呢?是不愿?还是不能?
  我们面临的是一个浮躁的社会,早发财,快发财,不惜透支一切地发财,是眼下一股很盛的风气,不少老板形成了“胜者王侯败者寇”的豪赌心态。对执法者的停工令置之不理,说到底就是一种赌博,赌输了的最差结局,就是沦为“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无赖。这是行政执法面临的现实环境,也是一个最主要的难题。
  然而,执法环境较差,并不能掩盖执法机关存在的渎职问题。在强势者面前,因维护法规尊严的责任较虚,责任者与自己利益关系越远,执行力越差――当违法的施工方,与潜在受害的社会公众,处于一强一弱、一明一暗的不平衡状态时,负有制止责任的执法者,考虑自身利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虚制止、软制止也就不奇怪了。这不仅造成严重的社会失序,也大大损害了法律的公信力。
  安监局的停工通知书,只满足于送达了事,公安局的“打围封闭”,也只是口头通知,恐怕很难避开虚制止、软制止之嫌。
  信息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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