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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牢信用“基础桩”——二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2021-08-26 09:11:58 来源:经济日报
日前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其中要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的基础作用。

日前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其中要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的基础作用。

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究竟难在哪里,贵在何处?症结在于金融机构难以判断企业的信用风险,同时企业的增信手段不足。

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得以凸显。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让信用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桩”。特别是经过多年努力,当前我国的征信体系建设已取得了积极成效——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的“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征信系统。

尽管成效显著,但需要注意的是,金融机构与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仍较为突出,很多时候,银行想要“读懂”企业,往往面临不少制约。

如果信息梗阻无法打通,信贷服务便失去了大部分“地基”。因此,必须让信用成为金融风险防控的“基础桩”,充分发挥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的基础作用。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接下来可重点从三方面着手。一是打好基础,搭建数据平台。在有条件的省份,金融监管部门可牵头与工商、法院、税务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对接,对金融机构开放,解决机构“不敢贷”问题。

二是梳理数据,做好风险识别。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信息都具有“信用价值”,因此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对数据平台进行全面梳理,从中挑选出有效信息。在此基础上,对数字平台重点开发三大模块,即融资供需对接、信用信息共享、授信流程支持,帮助金融机构做好风险识别、判断,让金融机构敢贷、会贷。

三是丰富应用场景,做好风险监测。以“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为例,该平台目前已先后开发上线抗疫专区、续贷专区等政策性支持专区,助力提升市场主体融资便利性和可获得性。同时,推进失信惩戒机制,让市场主体敬畏市场、珍惜信用,最终形成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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