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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体系为破解“执行难”提供制度支撑与保障
2018-03-21 09:49:22 来源:华西都市报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加强,若干基础领域和关键环节已取得突破性进展,社会信用立法条件已趋于成熟。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带来了《关于加快全国信用立法的议案》。在他看来,当前,推动我国信用立法的客观条件已经具备,而通过信用立法将有助于解决困扰法院良久的执行难问题,也有利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王树江直言,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失信问题愈发凸显,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是近年来全国两会的热点问题之一。而由失信引发的诸如“老赖”和与之相关的执行难问题也成为了司法系统乃至全社会的“痛点”。

2017年,四川法院系统共上传12.77万名失信被执行人,公开曝光7.44万人,限制消费8.36万人,限制出境4502人。但遗憾的是,只有近10%的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目前,在少数地区、部分领域,还客观存在对失信人的惩处和限制力度不够的现象。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王树江坦言,四川在破题上下足了功夫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造成“执行难”的深层原因还在于社会信用体系的缺失,部分被执行人想方设法逃避执行,也有个别被执行人从中获得非法利益。这一结果客观上鼓励了失信行为,加剧了法院“执行难”并妨碍其从根本上解决,“为此,有必要以国家立法的形式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为破解‘执行难’提供制度支持与保障。”

王树江认为,现代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逃骗税等失信行为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妨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没用信用,这个社会的经济秩序就会陷入一种紊乱状态,人们在经营过程中没有安全感。”王树江说,信用立法有利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降低交易成本、防范经济风险,护航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攻坚期。

“人无信则不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明确提到了诚信二字。”王树江认为,推进社会信用立法,既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有利于适应简政放权等系列改革的需要,确保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体制顺利建成和有效实施;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

王树江表示,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加强,若干基础领域和关键环节已取得突破性进展,社会信用立法条件已趋于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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