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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录像后扶人惹争议 社会诚信焦虑如何破解?
2019-01-24 08:43:06 来源:中宏网
对于大学生拍照救人的做法,有专家表示,拍照再扶人的做法,背后反映出的社会诚信焦虑,道德制度的缺失。

  有句话叫“世态炎凉,人心不古”。说的意思就是,这个年头做好事都要留上一手,就像见义勇为的事情,如果没有留下证据,就贸然出手援助,很多情况下给自己惹上麻烦事。

  但是,怎么说,是不是这个世道变得过于复杂了,大学生看到有男子倒地,又不忍心置之不理,但是,如果出手帮助又担心给自己带来麻烦,索性就一边录像,一边去扶倒地的男子。而这名大学生的举动却引发了争议,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件中,倒地的是一位安徽籍男子,当时这名男子正在武汉街头行走,突然发生脑溢血跌坐在地上。恰逢此时,从此经过的5名大学生,他们在拍照后对这名倒地的男子进行了紧急施救。据了解,救人的学生之一是长江职业学院戏剧表演专业的学生戴亚航。事发时,他与几个同学前往校外的一家打印店打印资料。

  其中一位同学看到一戴着眼镜的中年男子坐在地上,喘着粗气,显得非常痛苦。当时这名学生担心可能是“碰瓷”,戴亚航招呼同学拍照留证据,再将倒地的男子扶起。

  大学生拍照扶人的事件在网上引发了激烈的争议,有网友对这几名学生的行为表示赞赏,“我觉得这样做非常好,既能保护自己,又见义勇为,两全其美。”不过也有网友持反对意见,“做好事都需要留证据吗?不是说,做好事不留名吗?”

  这名突发脑溢血的男子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医生表示,该男子突发脑溢血,如果晚来医院几分钟,可能姓名就保不住了。对于这几名大学生的做法,男子的家人表示,在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及时救助他人,这完全可以理解。

  对于大学生拍照救人的做法,有专家表示,拍照再扶人的做法,背后反映出的社会诚信焦虑,道德制度的缺失。

  对于这个事件,有律师认为,我国2017年出台的《民法总则》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此外,第184条也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的,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从以上两条民事规定来看,施救人见义勇为是得到民法肯定和鼓励的。

  《民法总则》对见义勇为者的法律保护机制确立,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也是给人们吃了一颗定心丸。民法的有关规定免除了很多人的后顾之忧,让愿意帮助他人的人敢于伸出援助之手,而不用再对他人的困难漠不关心。

  对于网友的讨论,专业人士分析认为,针对大学生拍照取证救人这一行为,首先从性质上看,这是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行为;其次,大学生在救人过程中拍照行为,很大程度上跟媒体之前设置的议题关系比较大,这种行为本身并没有什么可争议的地方,施救者应该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防止陷入碰瓷“怪圈”,此外在施救过程中还会出现一些被误解,甚至被误读的情形,为了防止这些可能情况的出现,拍照留证还是合情合理的。

  对此小编表示,首先,这几位学生在看到他人生命处于为难的时候,能够主动施以援手,这一点值得点赞;其次,对那些说救人还需要拍照的观点,本小编表示反对,可能很多人在遇到这样的情况时,更多情况下会选择一走了之,视而不见;最后,拍照留证的行为也反映出人们对诚信的焦虑,毕竟不讲信用的事情频频发生。碰瓷的问题确实存在,而当出现他人陷入危难之时,既要见义勇为,又要保护好自己,拍照、录像成为见义勇为者通常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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