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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价制度应致力于惩戒不守信行为
2014-06-25 11:18:26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近日,这套系统的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已正式进入应用阶段,在媒体的报道视野中,颇受关注的是民众对此制度的不适感。阔别四年,官方的信誓旦旦仍然不能掩盖外界对此制度的质疑。

因全面推行大众信用管理打分评级制度,2010年江苏睢宁县曾一度被置于风口浪尖,此后睢宁县并未退缩,而是在不断丰富和完善。近日,这套系统的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已正式进入应用阶段,在媒体的报道视野中,颇受关注的是民众对此制度的不适感。阔别四年,官方的信誓旦旦仍然不能掩盖外界对此制度的质疑。

当初外界的主要质疑,其一在于,这套评级系统针对个人道德及社会行为的方方面面,从银行欠贷到招商引资,从欠缴水费到驾车闯红灯,无不纳入其中。这些行为不少已超越诚信的范畴,政府试图建设诚信社会的努力,其实已异化为对民众的管制,涉嫌侵犯民众权益。其次,民众按分数划分为A B C D四个等级,A级受优待,获评C级和D级在政审、资格审查、执照审核、社会救济等方面受限或不予考虑。这等于给民众强行贴上三六九等标签,此做法在当时即引发不少反感。

对诚信下一个定义并不难,用一句通俗易懂的话来说便是,言必行,行必果,放在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语境下理解,诚信意味着契约精神的体现。从这种解释不难看出,哪些是属于诚信范畴的行为,就此而言,政府即使要在这方面有所作为,边界也较为清晰。睢宁的信用管理体系将许多泛道德或纯粹规则范畴的事项纳入体系,不赡养老人减50分,闯红灯也会影响信用评级。更受到争议的是,条款规定,“围堵冲击党政机关、企业、工地、缠访、闹访”扣50分,“利用网络、短信诬告他人”扣100分……事实上,类似行为涉嫌违法,本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却将它们置于信用体系中,这无异于对民众的提防与管制,毕竟在这样的评价体系之下,个体与政府的纷争都可能受到评价制度的否定,民众的权利显然受到影响。

当地政府本着德治冲动推行这套信用体系,其实已经颠覆了现代对诚信的理解。值得注意的是,除却一些不属于诚信领域的事项被纳入,体系还存在鼓励性评价的倾向。比如个人受到国家级表彰加100分、见义勇为加10分,这种加分规则意味着,一个得到加分的个体,比没有不诚信记录的民众,其信用级别仍然更高,而在能力和道德竞赛的规则下,个人的低信用度完全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弥补。试问这样的信用制度还有何意义?其实,正常的信用制度应该是,一个人一旦没有不诚信行为,就应该默认他是个诚信的人,它不是光荣榜而是黑名单,制度主要应致力于惩戒不守信用的行为。在这种制度规则之下,民众主要有两种,即有信用和无信用,而不会如睢宁那样分成三六九等。

在国外,个体在信用方面的劣迹会使其付出代价,社会都在提倡并鼓励人与人之间相互信任。

日裔学者福山在20世纪90年代出版的《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就得出结论,认为高信用度有利于降低社会成本,它是一国软实力的体现。睢宁可能意识到信用的重要性,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也符合时代潮流,不过,对于信用的理解,以及政府在这一领域的作为,睢宁的表现却让人遗憾。政府在信用评价制度建设中不能夹带私货,睢宁的探索需要有新思维。(青岛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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