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诉 | 邮件投诉 | QQ投诉 | 4006-400-312
当前位置:资讯 首页 > 信用工作 > 正文
分享到:
    
深圳:违规社会组织信息将被公开
2016-10-28 09:15:39 来源:金羊网
近日,深圳市民政局公布了《深圳市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近日,深圳市民政局公布了《深圳市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提到,社会组织被市民政部门和其他行政机关依法处罚的,市民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将其信息录入公示平台,同时将相关信息报送深圳公共信用信息网。

根据办法,六种情况下,社会组织被载入活动异常名录,包括: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或参加年度检查;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其他应公示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连续六个月不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或者不符合《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公开募捐资格条件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载入活动异常名录的其他情形。此外,两种情况下,社会组织被载入活动异常永久名录,包括:社会组织被撤销、吊销登记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载入活动异常永久名录的其他情形的。其中,行业协会被载入活动异常永久名录的,不得再以行业协会的名义开展活动。

按照《办法》,被列入异常名录的社会组织要承担相应的后果。首先,被市民政部门和其他行政机关依法处罚的社会组织,该组织及负有责任的管理人的信息将被录入社会组织信用征信系统。其次,社会组织在载入活动异常名录期间,不得列入《深圳市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已列入该目录的,中止其资质。此外,市民政部门在资金扶持、等级评估、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社会组织是否被载入活动异常名录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