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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重拳打“老赖” 治你没商量
2017-02-16 08:48:36 来源:青海日报
执行难是长期制约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老大难问题,社会各界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去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决心彻底破解这一历史难题,对全国人民作出庄严承诺。

执行难是长期制约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老大难问题,社会各界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去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决心彻底破解这一历史难题,对全国人民作出庄严承诺。

为坚决打赢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我省各级法院积极行动,通过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发挥信息技术支撑作用、加强执行规范化管理、开展审执分离改革试点等措施,“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取得了良好成效。对9397件案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措施,对453人予以拘留、罚款。部署执行案款清理工作,清理执行案款2.02亿元。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将3651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有关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在出国出境、高消费、投资置业等方面予以限制,让失信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赢了官司却“败”给“老赖”

2月10日,在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记者见到了执行一庭副庭长宋毅民。“执行工作确实难。”宋毅民告诉记者,近年来,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越来越多,执行难度也越来越大。虽然法院采取了大量措施,但仍有部分案件无法顺利执结。

“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宋毅民说出了执行工作的“难”,“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更难找,最终造成了执行难的问题。”宋毅民说,实际办案中,确实存在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但也有相当一部分被执行人故意转移隐匿财产,甚至非法处置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抗拒执行。“有时,执行员跑断了腿,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产、房产等财产进行摸底排查,但当执行时,却发现被执行人已经‘人去楼空’。”被执行人的“老赖”行为,曾经让很多像宋毅民一样奔波在执行一线的法官们感到很无奈。

社会上所称的“老赖”,在法律意义上应称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具有抗拒执行、对抗执行、规避执行行为的被执行人。几乎所有的“老赖”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故意隐瞒或者转移财产,刻意逃避法定义务。由于“老赖”的存在,不少有理有据赢官司的当事人无法及时实现权益,既损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司法公信力。去年,我省在最高法院执行管理系统已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4479条。

目前,执行工作仍然面临相当一部分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逃避、规避甚至抗拒执行,有的将房产、股权、证券等登记在他人名下,玩移花接木;有的搞假离婚、假破产甚至假诉讼,玩金蝉脱壳;有的使用极端方式诉诸威胁,甚至不惜暴力抗法,围攻、殴打执行人员等问题,但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面对这些问题和困难,全省各级法院绝不会听之任之,将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确保各类执行案件最大限度得到依法及时执行,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法院出重拳 不还钱试试看

如今,“老赖”的日子可真是不好过了。

——与公安、工商、银行等金融部门实现网络对接,通过网络查找手段,使被执行人无处藏身,执行财产“一网打尽”,有效解决多年来查人找物的难题。所有“有据可查”的账户资金,包括支付宝、移动支付、微信等网络虚拟交易帐户,都属于法院可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范围;鼠标一点被执行人的财产就能查得到、冻得住、扣得了;

——执行工作的强制性更加突出。对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采用拘留、罚款、信用惩戒,以至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联合信用惩戒。在出国出境、高消费、投资置业等方面予以限制,让失信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买不了飞机票;不能买列车软卧和轮船二等以上的舱位;坐不了高铁和动车一等座;

——不能在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任性地消费;想买房子、装修房子也不允许;想去出境旅游、度假也不行;想向银行申请信用卡和贷款,审批通过也很难;

——家长是“老赖”,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

在出狠招治“老赖”的同时,全省法院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任务,积极推进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在执行领域进一步深化执行审判权、执行审查权、执行命令权、执行实施权的分离改革,成为全国执行改革试点法院,并提出“我省法院在2017年2月底前,执行完毕案件占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70%以上,2018年2月底前,执行完毕案件占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85%以上”的具体工作目标。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要顺利完成这个目标,就需要各级法院通过审执分离改革,完善执行机构设置,优化执行职权配置,切实落实执行工作司法责任制,着力解决影响执行公正、制约执行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可以说,审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是推动‘执行难’问题解决的关键一步。”

“执行难”不再“难于上青天”

今年,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将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全省法院也将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行动”的关键一年全力推进网络查控系统建设、积极稳妥开展执行体制改革、严厉打击暴力抗法、抗拒执行行为,最大限度地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今年,全省法院将积极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和整体布局,提升全省法院反制规避执行能力,逐步实现执行人员在办公室就能对执行财产“一网打尽”,有效解决多年来查人找物的难题。大力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全面完成和运行全新的全国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强化节点管控,及时生成、公开相关节点信息,形成上级法院、当事人对执行案件多位一体的监督功能,彻底解决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执行等执行失范问题。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健全违法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扩大信用惩戒范围。运用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和查封、扣押、冻结、划拨、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依托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建设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主动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不断完善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的联合信用惩戒机制。

各级法院将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抓住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历史机遇,进一步理清审判权和执行权的关系,完善立审执衔接机制。省高级人民法院明确提出要求,要选配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干警到执行岗位。要将网络执行查控手段前移到立案、审判环节,注重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的运用,降低申请执行人权利落空的风险。要严格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范财产保全工作。

记者同时了解到,近年来各级法院开始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强司法宣传,赢得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形成褒扬守信、惩治失信的舆论氛围。去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将拒执罪的追诉改为公诉、自诉并行模式,明确了拒执罪入罪要件的具体情形,因此全省法院将依法加大对打击抗拒执行行为的力度,准确理解和把握拒执罪的核心构成要件,经审理认定符合定罪量刑条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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